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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校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本学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学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和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二、各部门要在积极妥善处置学校安全事故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和师生伤亡情况,报告学校安保处和当日学校值班领导。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学校安全事
2、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少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少报或者拖延不报。四、出现较大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必须做好事故续报,遇有重要情况或事故处置取得重大进展的随时续报,事故续报工作直至事故处置完全结束为止。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在发现后立即向学校安保处报告。安保处应第一时间报告给分管领导、校长,并在发现的2小时内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向市教育局职能处室报告事故概况,书面详细情况于24小时内上报。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和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重特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3
3、、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4、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5、发生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的;6、发生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六、第五条包含事故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校安保处进行书面报告。七、对于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成为社会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更要及时报送。八、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或部门应当与学校安保处保持密切联系,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安保处和值班领导进行全面汇报。九、各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承担事故信息报送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实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安全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