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纪检工作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学院纪检工作暂行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XX职业学院纪检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切实加强学院纪检工作,落实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院纪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大精神以及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院党的建设和中心工作,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2、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保障。第二条学院纪检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检查监督与保护支持相结合的原贝I;坚持惩前炼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第三条学院纪检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纪检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策水平和纪律法规意识,增强政治纪律性和自觉性,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运用纪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扎实工作,规矩办事,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学院的贯彻落实,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保驾护航。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学院纪委是学院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
3、机构,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纪委工作指导。第五条学院纪委下设纪委办公室,负责纪委日常工作。第六条学院纪委设专职和兼职委员;学院机关党委、各系部党总支、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人数较少的党组织纪检委员可由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学院纪委的工作职责:(一)监督检查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的要求,并向学院党委、上级纪委报告。(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三)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学院遵守党纪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院党委提出建议,制定和督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反腐倡廉等制度。(四)受理学院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调查和处理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利。(五)协助院党委抓好学院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六)对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处理案件中的重要问题和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第八条纪委书记工作职责(一)主持纪委全面工作,传达上
5、级指示,参加学院党委会和其他有关会议,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决议。(二)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三)对学院党委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四)主持召开学院纪委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学院纪委工作,督促、检查学院纪委委员和基层纪检委员的工作。(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和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组织查处学院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维护法纪,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六)负责抓好纪委班子和全院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七)承办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第
6、九条纪委副书记工作职责(一)组织起草纪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文件;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二)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开展学院党风状况调查,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和廉政档案建设工作。(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做好案件的检查和审理工作;对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案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依纪依法、快速处理,做到实事清楚,报告及时。(四)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队伍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向各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部署工作任务并指导其工作的开展。(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
7、他工作。第十条纪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一)在学院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学院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等文稿的起草工作。(三)做好学院纪委工作会议计划安排及各类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保存及相关档案资料保密工作。(四)及时做好来信、来访、举报线索有关上报工作。(五)协助做好举报线索、案件的调查处理及保密工作。(六)按要求组织开展校园各类警示教育、廉政教育活动。(七)协助做好学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八)做好学院纪委及纪委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纪委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一)协助纪委办公室主任正常开展工作,做好内
8、部通知、工作汇报等文稿的起草工作。(二)做好纪委各类文件的呈批、登记、传阅、打印、催办等工作。(三)做好部门重大事项的登记和备案工作。(四)协助做好纪委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五)协助做好举报线索、案件的调查处理及保密工作。(六)协助组织开展校园廉政教育活动。(七)协助做好学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纪委委员工作职责(一)学习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纪委的决议和决定。(二)按时参加学院纪委会议,对研究事项认真负责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院纪委权限内的党员违纪案件的讨论,并根据事实与情节,严肃认真地提出
9、自己的意见。(三)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对院属部门的纪检工作给予指导。(四)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院及所在部门的党风党纪状况以及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向院纪委汇报。(五)经常与总支、支部纪检委员沟通情况,研究、探讨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六)按照工作分工,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和纪委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十三条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分别在其总支、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做好纪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总支、支部书记落实、检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二)协助本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进行
10、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三)协助本部门党组织受理对党员和干部的信访、控告,并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有关情况,维护党员和师生的民主权利;协助学院纪委对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本部门受纪律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和教育。(四)参加所在部门或党组织的人事调整、推荐人才或干部、评先树优、奖惩等重要会议和活动,实施面对面的监督工作。(五)接受纪检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六)完成本级党组织和学院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所在党组织和学院纪委报告工作。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四条组织制度学院纪委自觉接受院党委和上
11、级纪委的领导,经常向院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学院纪委至少每年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作一次全面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第十五条会议制度(一)纪委会议。学院纪委每年召开1-2次纪委会议,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学院纪委委员。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讨论决定报送院党委、行政和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和答复,讨论纪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案件审理等重要事项。(二)纪委扩大会议。学院纪委每年召开一次纪委扩大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学院纪委委
12、员和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或其他需列席的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纪检业务,讨论问题,交流经验,熟悉纪检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纪检人员的作用。第十六条培训制度根据年度学院纪委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对纪检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健全个人自学制度、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学院统一组织培训等方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第十七条调研制度学院纪检干部原则上每月安排半天时间到基层进行调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纪检干部到其他高校学习,特别是要到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搞得好、有特色的院校进行
13、调研和学习。第十八条监督制度学院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监督学院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坚持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民主集中制、依法执政及“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的监督。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九条对专、兼职纪检干部的纪律要求(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二)实事求是,秉公执纪,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刚直不阿、严守秘密。(三)服从党委领导,坚持纪委集体决策,坚持纪检工作的严肃性和缜密性。纪检干部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四)献计献策,交流沟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完善组织工作,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丧失纪检干部的纪律性。(五)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不允许歪曲事实和会议决定的意见。(六)在案件的调查审理过程中,要严谨细致、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篡改事实,对需要回避的纪检干部要实行回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经学院纪委会议讨论并提请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试行。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