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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与工作细则(最新分享)1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P1-P7)2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细则(P8-P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更好地引导全体教师扎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良好的教风与学风,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教学督导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模式,执行督查与指导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第二章教学督导目的与作用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
2、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对教学工作进行监控、评估。第五条通过对现场教学过程的督察,了解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加以反馈;通过督导意见的反馈及改进,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第六条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过程的经常性工作之一,是保障教学质量必要、有效的监控手段。第三章教学督导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由校长室直接领导。第八条学校设立教育督导室,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督导事务。督导室设2-3名专职督导人员,实施常规教学督导活动。第九条督导室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专业学术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联系
3、群众、敢讲真话的教师组成。人员组成分二大类:专职和兼职的督导员。督导室设主任1名,督导管理干事1名。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报经校长室批准,聘用兼职(或外聘)督导员1015名,由教学相关部门教研室主任、骨干老师及外聘专家等组成,配合做好教学质量监控的信息采集、反馈和整理、分析工作。第十条学校实行教学督导校系两级管理模式,系内设立教学督导小组,系主任全面负责系教学督导小组工作,各系根据需要聘任符合条件的兼职督导员2人,报学校审批后由督导室备案,正式聘任。第十一条系级督导小组成员的行政管理隶属系部,工作业务接受学校督导室指导,主要从事本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第十二条学校两级教学督导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4、,建立教学质量第三方监控(评价)组织,研究从学生、家长、企业等社会方面获取对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途径、方法和模式,并经学校批准后开展业务活动。教学质量第三方监控(评价)组织的中心任务是对教学质量的信息采集、汇总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教学管理的建议。第三方评价通过反馈渠道,沟通学校与社会的教学联系。第十三条专职教学督导人员按学校机构设置实行定岗定编;兼职(或外聘)督导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年聘任一次,人选由校督导室和系督导组分别推荐、申报,经学校党政会议讨论、校长室批准后任职。第十四条担任专职和兼职(或外聘)教学督导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二)一般具有五年以上从
5、教或管理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三)热爱国家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四)身体健康,工作认真,作风严谨,为人师表。(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联系群众,办事公道。第四章教学督导基本职责第十五条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条件、教学保障、教学活动等涉及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在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实施部门之间沟通信息、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第十六条学校专职督导部门(督导室)工作职责:(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严格履行教学督导职责,有效开展教
6、学督导活动,独立行使教学督导权力,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Q(二)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健全教学督导工作机制,指导系级教学督导小组工作,开展第三方(目前以学生信息员队伍为主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三)研究教学督导方法,开展校际教学督导工作交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督导人员工作水平。(四)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对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各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五)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上级下达有关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六)加强内部管理工作,遵守档案管理规定,注意教学管理资料的保密,正确处理督教、督学和督管过程中的矛盾,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7、关系,保障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开展。(七)每学期不定期与学生座谈,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学生通报学校教学工作的最新动态。(八)每学期末与学校领导、全体兼职(或外聘)督导员召开一次座谈会,通报督导工作的总体情况,指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九)定期完成对兼职(或外聘)督导人员的聘任、评价和考核工作。第十七条系级督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参加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独立开展部门教学督导活动,发挥教学实施即时调节作用,对部门督导工作负责。(二)接受学校督导室的业务指导,执行两级督导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和部门工作安排。(三)制定部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有序组
8、织和自觉实施教学督导工作,按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自我评价工作质量。(四)研究教学督导方法,开展督导工作经验交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督导工作水平。(五)加强督导队伍建设,遵守档案管理规定,正确处理督教、督学和督管过程中的矛盾,协调督导与教学、督导与管理的关系,保障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六)负责本系(部)日常教学检查工作,负责检查本系(部)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整改。(七)不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八)通过日常教学督导和教学过程监控的各项活动,挖掘本系(部)在教研教改
9、中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的好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九)定期完成对兼职督导人员的推荐、评价和考核工作。第十八条教学督导人员工作职责:(一)服从教学督导工作安排,参加教学督导业务活动,完成部门安排的教学督导工作任务。(二)遵守教学督导工作纪律,建立督导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意识,自觉摆正督导岗位的工作位置,正确处理督导与教学的关系,保证教学督导工作质量。(三)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以听(看)课、评课为主,督导员可随时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看)课检查、指导。(四)参与教学过程中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抽查部分教学计划、教案、作业、课程设
10、计、毕业设计(论文)、试卷、教学大纲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五)根据需要参加学校各项教学评估、竞赛工作。研讨并积极倡导教学改革,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监督教学质量并及时反馈信息。第五章教学督导权益和工作职权第十九条教学督导员是代表学校执行督导任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干扰。第二十条学校将保护教学督导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督导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教学督导人员应开展教学检查活动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教学人员教学准备情况,如教案教具准备、项目课题设计、教学方法设计、学生信息了解、教学保障
11、准备等。(二)检查教学人员教学实施情况,如课堂教学、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专业实践、企业实习等。(三)检查教学人员教学检查实施情况,如课堂笔记检查、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谈话与辅导,班主任信息沟通等Q(四)检查教学人员成绩评价情况,如平时成绩考核、阶段或单元测试、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与统计等。(五)检查职能部门教学保障情况,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安排与落实、场地设备材料安排与落实等。(六)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如班级教学秩序、课堂学习和组织纪律、完成作业和学习兴趣,行为表现和学习要求等(七)执行谈话制度,指导教学人员按要求开展教学工作,落实常规教学规范;支持教师创新教学,
12、交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方法,探讨教学改革课题Q(八)向相关部门和教学人员反馈和公布教学督导信息,提出指导意见或改进建议,通过改善管理工作质量,提高教学质量。(九)经批准,下达“教学督导限期整改书”,责令有关人员或部门改进工作。(十)按制度处理教学工作中的突发教学事故。第六章教学督导工作纪律第二十二条教学督导组织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坚持校长室领带下的教学督导组织原则。(二)执行校系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模式。(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实事求是。(四)服从组织安排,接受工作任务。(五)坚持服务意识,突出引导作用。(六)倡导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拒绝假公济私,(七)执行保密规定,不泄露
13、督查、考核信息。(八)实行回避制度,不参与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教学督导检查与评价等项工作。(九)加强组织观念,遵守工作纪律。第七章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校系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设立两级督导组织,督导室负责学校教学督导事务,系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教学督导事务。系级督导组织行政管理隶属系部,督导工作业务接受学校督导室指导,并参与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活动。第二十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程序制度。教学督导工作按计划、实施、检查和总结评价程序进行,两级督导组织的工作业绩分别由主管负责人考核,督导室接受对兼职督导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第二十五条学生信息员制度。学校建立课堂教学实时信息反馈机制,成立学生信
14、息员队伍,校系两级督导组织分工管理,学校通过学生信息反馈机制掌握课堂教学实施情况,并及时调控,发挥部门自我调节作用。学生信息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项目,由督导室负责检查和评价。第二十六条第三方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校系两级督导组织研究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在学生信息员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教学监控信息来源,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学生家长、用人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价意见,开展教学改革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七条教学督导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定期举行督导工作联席会议,沟通各级和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信息,协调质量监控工作,检查业务工作质量,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落实督导工作任务。教学督导联席会议由督导室主持,相
15、关部门(根据会议主要内容决定)和人员参加。第八章教学督导基本形式与要求第二十八条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形式是: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督导研究。常规督导主要指按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进行的推门听课、随机检查、约谈交流,教学问题整改、教学事故处理等工作,以监测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纠正教学行为,调节教学实施状态。专项督导主要指按督导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教学过程中的某个重要环节进行的专题性调研、检查、评估工作,以寻找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调查成因,做出分析,给出指导结论,提供决策部门改进工作。综合督导主要指针对督教、督学、督管的综合性环节进行的较大规模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活动,一般由若干个专项督导活动
16、组成,研究影响教学质量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综合性问题,向学校提供改进教学的建议或方案。督导研究是指根据教学现状和学校需要,开展经立项批准的教学督导科研工作。督导研究纳入学校教学督导常规工作,有关组织和部门相互配合,注重社会调查,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准确定位、取得实效。第二十九条教学督导常规工作的基本要求:(一)各级督导组织应按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正常运行,适时开展督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总结督导工作经验,评价督导工作质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二)及时做好督查情况的反馈工作。对教师的教学评价要及时反馈至本人;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和建议要定期向相关处室通报,并通过两级管理途径向业务主管领导上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