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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留观制度I目的明确医务人员岗位责任,规范行为,保障患者权益。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急诊科。制度一、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留观不超过72小时。二、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应当根据患者病情严密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必须开好医嘱,按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包括检验、影像)及处理经过,必要时请相关专业会诊。三、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症患者随时查房。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病情有变化时随时检查,避免贻误病情,并及时向患者和家属交代病情变化,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配合。四、急诊科值班护士随时巡视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明确观察项目和注意事项,积极进行治疗和护理,及时记录并向医师反映病情。五、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患者,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床旁交接班工作,认真书写记录。六、患者需离开观察室时,应有医师决定患者离院或住院治疗。离开观察室时,医师和护士应交代病情和注意事项,并结算费用,护士做好终末处理。IV参考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