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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阳市人民医院科研奖励政策为了调动我院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推动医院科研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医院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以下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纵向科研课题奖励(一)奖励原则医院对中标课题进行奖励(以下称奖金),原则上对纵向课题不再给予课题经费匹配。上级或课题组织单位明文规定匹配的、并以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纵向课题,在申报前需由申请人提交申请和详细的预算计划,经医务科提交科研主管院长和财务主管院长审批。原则上医院的匹配经费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的50%。项目中标后按照预算安排给予匹配。医院落实中西医相同的科研奖励政策。(二)奖励细则1、奖励对象:奖金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中其他在职的工作人员。
2、2、奖励金额:(1)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课题组国家部委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0.0万元。河南省或市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3.O万元。(2)子课题组国家部委级子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2.O万元。河南省或信阳市级子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2.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L5万元。(3)学术团体基金、杨森基金、吴阶平基金等民间基金会资助的项目课题,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劳务费,则不再奖励;如项目组成员不能提取劳务费,则按河南省或信阳市级课题奖励。3、奖励程序:(1)奖励每年由医务科统一组织进行。医务科统计
3、当年年度新中标课题和结题课题,财务处核实医院入账金额,经主管院长核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发放奖金。(2)课题负责人制定奖金分配明细,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参与课题的在职人员,以医院单项奖的形式发放。二、SQ收录文章奖励(一)奖励对象由我院在职职工完成,江阳市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技论文,经中国科技信息情报研究所确认被SCl收录,通讯作者将获得该项奖励。通讯作者根据对文章贡献大小,对奖金予以分配。(二)奖励金额医院根据发表文章的Sel期刊的影响因子(IF)和文章的类别,予以不同程度奖励。(I)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和综述类文章,奖励通讯作者标准为影响因子(IF)值义0.5万元。(2)S
4、CI收录期刊发表的其它类型文章如个案报道(不包括摘要和没有任何实质研究内容的编辑通信)等奖励减半。(三)对作者的一些说明对于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发表的文章,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I)通讯作者是我院职工,第一作者是外单位人员:如果第一署名单位是我院,进行文章统计时能够收录到我院范围,则给予通讯作者50%的奖励;如果第一署名单位是其它单位,则不予奖励。(2)通讯作者是外单位,第一作者是我院职工:如果第一署名单位是我院,进行文章统计时能够收录到我院范围,则给予第一作者50%的奖励;如果第一署名单位是其它单位,则不予奖励。三、中文期刊奖励凡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中华XXX杂志等发表的论著以
5、及综述类文章,每篇奖励300元。其他核心期干每篇奖励200元。对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规定同SCl文章。四、科技成果及专利的奖励(一)奖励原则我院在职职工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江阳市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重复获奖者以最高档次予以奖励。(二)奖励金额(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一等奖项目奖励9.0万元;二等奖项目奖励6.0万元;三等奖项目奖励3.0万元。(2)获得省级科技奖(由省级单位主办并颁发)、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项目奖励3.0万元;二等奖项目奖励2.0万元;三等奖项目奖励LO万元。(3)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万元;其他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4)由各种学术团体或非政府机构设置颁发的奖项不纳入本奖励条例。五、附则(一)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职工。(二)重复获奖的项目或成果,按奖项最高档次给予奖励。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再按其与最高档次奖金差额,给予补发。(三)申报科研奖励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医务科审核登记,复印件存档,主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四)获奖者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五)本办法由医务科负责解释。江阳市人民医院医务科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