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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XX县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改革和创新、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运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采购信息占比达到100%,实现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县政府采购之处比重95%以上,公开招标数量占比50%以上,政府采购流程与管理规范度100%,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现全面优化。二、主要措施(一)开展政府采购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1.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推行非公开招标、投标供应商不见面开评标电子化平台,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
2、流程无纸化,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活动效率、透明度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率。2 .全面实现电子卖场上线及运行。我县2022年元月份上线并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方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规范、透明、“物美价廉”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及工程,激活我县企业活力。3 .引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模式,进一步降低投标企业投标成本。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4 .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向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化采购信息在线检索服务,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
3、采购信息,实现采购信息依法100%公开,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度。(二)强化政府采购流程管理1.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中小企业等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5 .简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优化政府采购投标环境。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标书等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6 .规范保证金退还,减轻企业投标成本。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7 .及时办理质疑投诉,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竞争环
5、境。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必须及时答复,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发生投诉事项的,财政部门须在收到投诉后最迟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XX省政府采购网公告。5,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实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三)规范政府采购结果确定1.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中标结果,最迟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
6、切实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中标结果确定后,必须自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XX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采购文件、评审专家名单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合同不予备案。2 .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项目具体采购需求,拟订符合采购项目特点、要求的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必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双方尽早签订合同。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XX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3 .严格支
7、付和交付管理。中标(成交)人应切实履行义务,及时供货、提供服务、交付工程。逾期未按合同履约交付使用的,财政部门支持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维权。鼓励采购人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及时支付款项,最迟应在30日内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四)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支撑1.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决制止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不平等条款业设置,对
8、内资外资企业区别对待。除小额零星采购,不允许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阉、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2,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实现采购项目信息提前公开化,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2022年1月开始实现全县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3.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参与度。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T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支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小企业无须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银行融资。加大对未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