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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县各级安排部署,结合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决定开展全县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县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全县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党委委员XX担任。二、整治时间即日起到2023年12月底。三、整治对象全县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企业。四、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建设完善“抽采达标、
2、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瓦斯防治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配全瓦斯防治相关人员;进一步强化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完善通风系统、抽采系统、瓦斯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供电保障系统;进一步严格瓦斯超限管理,提升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五、整治内容(一)瓦斯防治主体责任方面:瓦斯防治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通风相关专业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副总工程师;是否配齐配全通风、抽采、安全监控等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煤矿矿长是否每
3、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瓦斯防治工作;是否存在修改、删除、屏蔽瓦斯监控系统数据行为;是否存在瓦斯检查、瓦斯参数造假行为。(二)通风系统管理方面: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风量是否充足,通风能力核定是否由煤矿企业或者有核定能力的单位承担,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通风,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以及无风、微风和循环风作业;风门、风墙、密闭等主要通风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对于废弃、停风、停工等各类原因形成的盲巷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封闭,并设置警示标识和栅栏。(三)瓦斯抽采方面
4、:矿井、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抽采动态达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是否由矿井的上一级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不具备能力的是否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瓦斯泵站抽采能力是否充足,并实现分源抽采;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是否可靠,阻火防爆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落实抽采达标责任、规划和计划;是否建设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对应抽未抽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停止生产,对抽采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停止生产。(四)瓦斯超限处置方面:是否制定矿井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瓦斯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甲烷、一氧化碳变化趋势预警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是否严格落实停电撤人、分析
5、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同一煤矿一周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是否停产整顿3天;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五)瓦斯等级鉴定(测定)方面: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超出突出鉴定区域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开展并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瓦斯等级鉴定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有降低瓦斯等级的情况;高瓦斯矿井是否按规定对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和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进行测定。(六)防灭火方面: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是否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并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是否按煤矿防灭火细则要求采取了注浆、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等两种及以
6、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实施主动预防;是否按规定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测定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和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井下使用的输送带、电缆、风筒布是否进行抽样检测阻燃抗静电性能;是否存在不同用途、不同厂家的两种高分子材料同时使用;井下是否存储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种类和数量是否满足要求。(七)“双回路”供电方面:双回路供电是否符合规定;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是否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是否分接其他负荷;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冷备时,备用电源是否能保证主要通风机在IOmin内启动和运行;是否编制矿井大面积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矿
7、井发生无计划停风后是否按规定撤人。(八)监控系统和井下防尘管理方面:是否对监控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调校;是否存在随意切断和修改瓦斯传输数据,人为关闭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功能、过滤瓦斯超限数据、压缩传感器量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结合自身情况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的井下测尘人员,测尘周期、地点是否符合规定;井下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九)关键环节管控方面:井下火区密闭和启封、巷道贯通、爆破作业、瓦斯排放、过地质构造、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关键环节是否严格执行煤矿监察专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动火作业电焊工是否具备
8、相关资质条件;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是否存在井下违规动火行为。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增加专项整治内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六、开展方式(一)煤矿企业自查。即日起全县煤矿要全面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整治自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按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间、整治要求、整治责任。煤矿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自查,瓦斯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每天对通风瓦斯情况进行分析。各煤矿主体企业每季度组织对所属煤矿开展一次瓦斯防治全覆盖检查。(二)县局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县应急局负责组
9、织对辖区内监管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高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的检查要在7月31日前完成。(三)省、市级督导检查。省、市级督查将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两个专项行动一并开展,对我县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把瓦斯防治专项整治作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好瓦斯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瓦斯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执法检查。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XX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
10、本次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对照落实,积极开展整治行动。对煤矿自查发现并上报主管部门且正在采取措施整改的依法依规不予处罚,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建整顿。(三)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顺利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四)做好总结报送。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定期分析汇总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瓦斯防治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2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当月的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情况;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于12月20日前将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公章的专项整治书面总结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XX,XX,电子邮箱:XX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