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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家塔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兰家塔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兰家塔煤矿采剥项目部。第三条本制度中带班领导范围为: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第二章领导带班第四条带班规定:(一)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带班领导每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8次。(二)每月对带班领导的姓名和班次在项目部会议室公示,并接受员工对其带班情况的监督。(三)领导带班按
2、照兰家塔煤矿采剥项目部员工倒班方式,执行三个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带班,做到班班见领导。(四)带班领导因公出差、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带班时,须提前联系其他带班领导换班,并汇报项目部,带班领导需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载明换班原因。(五)凡带一班的领导,在带班结束后,可酌情休息。(六)每月28日前,由项目部办公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报送项目部备案。第五条带班领导职责(一)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并要对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督查。
3、(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班应该注意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并在兰家塔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接班栏里签字。当班领导带班结束时,应对采坑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记录。(三)三班和一班的带班领导每班需参加一个队的班前会,督查当班职工的出勤情况和班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情况。(四)深入生产现场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五)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第六条领导带班档案
4、管理:(一)带班领导及时将带班的时间、巡视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相关情况的具体内容详细地登记在兰家塔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中。(二)项目部查看上班领导带班记录,对记录中尚未处理的问题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带班记录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摘录于兰家塔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中。(三)调度指挥中心设专人管理兰家塔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兰家塔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存档。第三章考核奖惩第七条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领导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在每月安全例会中通报。第八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带班领导进行奖惩:(一)未按规定带班、缺班者,处500元罚款;(二)未按规定履行好带班职责,带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者,处以3000元罚款。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2012年2月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