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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共秩序部请销假制度为加强公共秩序部纪律,搞好秩序员工作,凡秩序员外出或有事,均应请假,要求如下:1、秩序员向班长或带班员请假,本班班长不在向执班班长请假,班长应按留守规定严格把关。2、班长向主管请假,主管应了解清楚班上事务,是否安排好。3、在岗人员无论原因离开岗位,都必须向班长请示经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回到岗位要通知班长,不请示视为擅离岗位。4、如有事需要请事假,提前写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一天以内由主管批准,两天(含两天)以上由管理处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上报公司领导批准。5、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销假,如无正当理由而不上班的,以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除名。6、凡不假外出按考核制度,视情节扣除工资或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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