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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职业中毒以及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治疗和发生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接上级行政部门指示承担医疗救援防控工作等。二、突发公共事件医院应急组织机构(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保科,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二)医疗应急处理专家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三)院内应急医疗救治队:由各临床科室副主任和病区医疗组长组成。(四)
2、院外应急医疗救援队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W级)、较大(11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
3、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
4、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有下列
5、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
6、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医疗救援事件分级医疗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11I级)和一般(IV级)
7、四级。(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涉及我市并跨地区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二)重大事件(II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县市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三)较大事件(川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
8、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四)一般事件(IV级)1、一般事件A(IVA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2、一般事件B(WB级)(1)一次事件伤5人以上、10人以下,无死亡但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一般事件C(IVC级)(1)一次事件伤3人以上、5人以下,无死亡或危重病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五、应急响应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和协调急救站开展医疗救援工作,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市政府、市卫健局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应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论证并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