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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第三十七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三、协办单位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游泳专业委员会四、竞赛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日地点:西安市人民体育场游泳馆(新城区西一路街道西五路26号)五、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六、竞赛项目、组别(一)竞赛项目(20项)1 .自由泳:50米、IOo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2 .蛙泳:50米、100米、200米。3 .仰泳:50米、100米、200米。4 .蝶泳:50米、IoO米、200米。5 .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6 .
2、自由泳接力:4x100米、4x200米。7 .混合泳接力:4x100米。(二)竞赛组别按照学生入学招生、录取办法分为甲、乙(乙A、乙B)、丙三组分别进行比赛,各组别、各项目、接力赛均不得混合及跨组别编组参赛。七、参赛条件(一)甲组: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二)乙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特长生。体育学院(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他院校的体育学院(系)本、专科生、研究生。1.乙A组:曾在国家体
3、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专业组注册过的运动员,但在2021年2月1日之后未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包括体育院校、师范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2 .乙B组: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现役运动员或2021年2月1日之后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3 .乙B组运动员所参加该项目成绩须达到乙A组该项目第三名成绩,方可按照相对应的分值计入乙组各团体总分。(三)丙组:经高考
4、统一录取,达到录取分数线,年龄满17周岁(2006年1月1日前出生)的高职、高专在校学生(体育类特长生除外)。(四)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必须是在校、在籍,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五)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单据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八、竞赛办法(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及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有关补充规则通知。(二)比赛办法。1 .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若某组
5、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8人时,只进行决赛),其他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2 .甲、乙各组单独编组进行比赛,按成绩各录前8名参加决赛。分别按成绩录取参加决赛时,若成绩相等,则以百分之一秒成绩录取,如成绩还相等,则抽签决定。3 .所有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比赛按成绩录取名次,单项人数较少时混合编组进行比赛,分组录取名次。4 .女子800米和男子1500米自由泳设立关门时间,超出关门时间的运动员将取消录取成绩。5 .各组报名人数不足3个单位或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由组委会提前通知报名参赛单位,可更改参赛项目。九、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流程。1 .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2 .运动员信息公示。比赛前
6、5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站“注册公示栏”公示。3 .监督举报联系人:石赛佳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为端正赛风,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比赛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参赛证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四)凡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单位,赛后经“监督委员会”核实
7、确认后,将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该校1-2年的参赛资格,取消该队主教练及有关运动员参加全省各级各类学生赛事资格2-3年(自处罚之日起执行)。(五)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监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公章)。(六)凡因参赛队资格问题取消成绩的比赛,名次不再递补。十、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一)单项1 .各组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入团体总分。2 .各组录取人(队)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相关名次。3 .每组各单项比赛报名不足三人,取消该项比赛。4 .接力项目2倍计分。(二)团体总分1 .甲、乙
8、、丙组均设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2 .本科类院校同时报有甲组和乙组运动员,其团体总分按甲组、乙组各项目得分分别计算。3 .各组别团体总分分别按各组别各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团体总分相等时,则以创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三)创纪录1 .创陕西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纪录者该项加9分。2 .一人同一项目多次创纪录时,按就高原则只加分一次。(四)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组别的20%名额评选;“优秀运动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8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选1人;“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优秀教练员”
9、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8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选1人。(五)甲、乙、丙组各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六)甲、乙、丙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七)获奖个人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颁发获奖证书。十一、报名与报到(一)以院校为单位按照不同组别可分别选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1名,医生1名,男运动员8名,女运动员8名。(二)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另可兼报接力。各组每项限报2人(乙A、乙B为一组)。(三)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6月26日(星期)18:00o(四)电子版报名。凡报名参赛的学校须上报以下电子材料:1 .报名表(见附表)。2 .以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及相
10、关工作人员姓名命名的2寸证件照(白底、JPG格式)。请将以上材料一并压缩打包,邮件以学校名称命名于报名截止日(6月26日18:00)前报送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电子邮件须注明比赛名称、学校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件一经发送不得更改。不合规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五)纸质版报名。凡报名参赛的学校必须如实报送以下材料:1 .纸质报名表(附表)加盖学校公章。2 .参赛运动员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 .参赛运动员须提交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4 .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5 .
11、所有参赛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县级以上医院6个月以内体检视为有效)。请将以上纸质材料可在领队、教练员、裁判员技术联席会议时一并交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地址:省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田治国电话:(六)比赛报名采用电子报名、纸质报名两种形式进行,缺一不可。(七)报到。各参赛单位在比赛开始前1天到赛场办公室报到;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提前2天报到;裁判员提前1天报到。(八)领队、教练员、裁判员技术联席会议。时间:7月5日(星期三)15:00;地点:陕西省教育厅第二会议室(二楼)(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十二、赛事组织与运行(一)各参赛队比赛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二)赛事组织、运行等事宜由省学生体
12、育协会负责,确保赛事安全有序。十三、仲裁委员会、裁判长及裁判员选派(一)仲裁、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主要岗位裁判员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游泳专业委员会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十四、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一)参赛队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二)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请各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报到前统一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四)若比赛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将推迟比赛,时间另行通知。(五)在比赛过程中,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比赛区域巡逻,以防运动员出现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并在主席台设置医疗点。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所有十六、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