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和规范学术管理,推进和维护学术民主,实行科学决策,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医学院第五附属O医院学术委员会是由相关学科教授、专家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咨询机构。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9名。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风端正、坚持原则、学术造诣高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不同学科人员组成。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4年。委员在任职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一年以上者,其委员职务自动终止,所缺席位由学术委员会推选产生。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教科,负责日常工作。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制定医院科技发展规划,促进医院学
2、术水平不断提同I0第八条审定医院科研课题,完善课题的设计,提高课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第九条组织医院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第十条审定学(专)科建设委员会工作和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工作。第十一条根据医院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需要,协助对有关人员学术水平进行评定。第十二条审定各级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第十三条学术仲裁:负责科学研究项目、论文、成果等事项的学术争议仲裁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四条受院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3、书面请假,连续两次缺席视同自动辞去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所空缺的名额由学术委员会推选产生。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发生学术道德问题,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应自动辞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第四章议事规程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第十八条每年结合医院学术工作,召开两次或以上会议。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特殊事项需要讨论时,可以另行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作出决定时,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赞成方可通过。第二十一条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时,可邀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第二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在审议、讨论、评估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需要保密的事项严格保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医学院第五附属O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