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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精神,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不断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评价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以下简称合格评价)针对评价当年有应届毕业生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有应届毕业生的科研院所、未有应届毕业生的学校暂不纳入,必要时可参照实施。二、评价时间2023年6月一8月二、评价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筹合格评价工作,制订合格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组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
2、价专家组和工作组。(一)专家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价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价报告,作出评价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二)工作组。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价工作,包括采集和分析基本状态数据、进校开展实地考察等,并向专家组提交进校考察评价相关材料。三、评价程序合格评价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进校评价、结论审定、结论使用等环节。(一)学校自评(6月16日一6月28日)学校根据本方案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学校就业工作软硬件建设,健全完善就业工作机制机制,推动就业工作能力和服
3、务水平不断提升。各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请务于6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直接定为“不合格”。(二)进校评价(7月一8月)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工作组赴有关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价,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随机调查、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给出评价结论建议。(三)结论审定(8月底)专家组审议工作组进校考察结论建议,并作出评价结论。合格评价结论分为三种类型:1.合格:完全符合标准要求。2 .合格存在问题项: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但不达标需要改进的指标监测点不超过总量的10%o3 .不合格:表
4、示未达到标准的要求,不达标需要整改的指标监测点超过总量的10%o(四)结论使用“合格”“合格存在问题项”的学校,进入下一轮审核评价。“不合格”的学校进入1年整改期,整改期间采取就业工作方面不予评优树先、不予省级招聘会资金支持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重新评价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审核评价,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公开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在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相应处罚。四、评价监督全过程实施“阳光评价”,推进评价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价监督、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合格评价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方案、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专家组和工作组名单、
5、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有关数据、评价报告以及评价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合格评价工作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做出处理。附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指标体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指标体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指标体系,包含高校就业工作目标确定、就业工作体系建设、岗位资源拓展、指导服务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就业进展监测等内容,共7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
6、指标和33个指标监测点。其中,一级指标从社会需求出发,考查就业工作目标、就业工作内容和组织实施情况;二级指标根据近几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要求,从学生实际获得的岗位资源、服务体验、观念塑造、能力提升、就业结果等方面,对就业工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要素配置进行考查;监测点重点基于就业工作实务,对就业工作提出明确指导要求。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监测点一、就业工作目标(一)设立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就业工作目标1.学校有明确的就业工作目标,与总体办学方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一致。2.二级院系有明确的就业工作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社会人才需求相一致。二、建立全校全员全程促就业的工作体系
7、(二)具有坚强的就业工作组织领导3.深入实施“一把手工程”,建有成员合规、责任明确、机制健全的校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4.压实工作责任,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有对就业工作考核的奖惩机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监测点5.定期召开学校层面就业工作会议,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和工作风险,建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三)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6.设有专门的校级就业工作机构,切实做到组织架构清晰、职能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备。7.按照应届毕业生师生比不低于1:500配备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就业工作队伍相对稳定,为就业工作人员提供畅通的职业发展渠道和充足的培训交流资源。8.按照毕业生
8、生均面积不低于0.15平方米设置就业工作专用场地,根据工作功能配备完善的设施,有规范的管理制度。9.按照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总和1%的标准设立就业经费,有规范的经费预算、下拨和使用制度,对就业工作保障力度强。三、提供充足、精准的就业岗位资源(四)多元化渠道开拓就业创业岗位10.实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书记、校(院)长走访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0家。上一年度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上一年度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低于本校平均水平的二级院系,原则上每个学科专业点联系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11.常态
9、化、多渠道开展校地校企合作人才供需对接,就业合作单位总量至少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0%o12.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普及和宣传到位,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有作用。13.积极组织实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引导毕业生赴基层就业。14.开展毕业生应征入伍意愿摸排和精准动员,完成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监测点年度征兵任务。(五)具备满足学生就业需求的信息供给能力15.举办多类别、多层次、多频次的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院系经常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16.建有智能、便利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17.就业岗位信息数量与毕业生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1,岗位信息和毕业生就业需求匹
10、配度高,学生通过校园渠道求职成功比例高。四、提供有温度、高质量的就业服务(六)实现对每个困难学生的有效帮扶18.全面准确地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摸底、统计、造册,建有困难学生就业帮扶工作方案和“一对一”帮扶责任制。19.具有完善的就业困难学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措施,困难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该校当年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整体水平。(七)提供高质量的就业事务服务20.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事务服务,做到办事有指南、工作有规程、服务有标准。21.建立健全就业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学生权益。五、开展分阶段、全覆盖的就业创业指导(八)建有完善的就业育人推进机制22.将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三全
11、育人”重要内容,全员、全方位、全要素推动就业育人功能实现,发挥好就业典型榜样示范作用。(九)高水平推进职业生涯教育23.具有职业生涯教育整体设计方案,职业生涯指导课程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年级设立相应学时或学分,总量不少于38学时或2学分。24.具有针对不同群体的就业指导工作方案,提供丰富的、个性化的就业技能训练、生涯规划咨询等活动,有效满足学生就业指导需求。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监测点(+)具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25.建有符合本校特点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机制,形成有机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26.确保创新创业活动有场地、项目有指导、交流有平台,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成果。六、提升就业监测
12、工作标准化水平(十一)就业监测工作组织有力27.建有完善的就业监测工作管理与质量保障制度,定期开展就业数据自查自纠。28.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及时更新上报毕业生毕业去向数据。(十二)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29.严格落实就业监测规范要求,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十三)确保就业佐证材料规范可靠30.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就业佐证材料规范可靠。七、持续改进(十四)建立内部闭环的就业工作持续改进机制31.形成“信息反馈-问题查找-整改落实”的就业工作成效内部闭环改进机制,定期开展就业工作质量评价e(十五)开展高质量的就业工作反馈与评价32.建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评价机制,各方对学校就业工作满意度高。(十六)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动态优化33.开展“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基于毕业生就业跟踪反馈判断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并持续优化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