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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管理工作奖惩方案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奖惩方案如下。1.干部职工绩效奖金分为三档:一档领平均数加1000元,二档领平均数,三档领平均数减1000元。2 .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刑事立案、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实或通报存在作风纪律问题的人员,不予享受绩效奖励金。3 .干部职工受到县委监委及本单位(镇纪检监察组)通报、诫勉等问责一次的人员分别扣除当年度绩效奖励金的20%和30%,受到问责多次的依次累计扣除绩效奖励金。4 .干部职工受到县效能办及本单位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一次的人员分别扣除当年度绩效奖励金的10%,20%和30%
2、,受到效能问责多次的依次累计扣除绩效奖励金。5 .党政领导不参与绩效奖惩,按县绩效奖金标准发放。6 .旷工人员(含干部职工会议、上班值班签到等),绩效予以减发,每日每人次减发标准为100元;擅自不参与统一大型执法、山林灭火、突发事件处置等行动的,每日每人次予以减发200元。7 .干部职工参与统一大型执法、山林灭火、突发事件处置等,绩效予以增发,每日每人次增发标准为100元,后勤人员每日每人次增发50元。1 ,减发的绩效用于奖励,奖励金不足的,从全镇绩效中统筹。9 .单项考核在全县绩效考核中评为单项优秀的某个单项予以奖励3000元,由牵头分管领导对部门予以统筹发放;没有列入单项绩效考评的,部门工作年终考评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600元。10 .担任工作队长的年终绩效加发1200元。11.单项考核在全县考核中评为倒数的部门:倒数第一名的部门每人减发500元,倒数第二名的部门每人减发400元,倒数第三名的部门每人减发300元。12 .干部职工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或本年度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取消本年度绩效奖金,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调整岗位、待岗、辞退或解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