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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市场主体反馈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收集与处理方案为推进收集与处理市场主体反馈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准确地落实国家主管部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多渠道收集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一)涉及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可从以下5种线上或信函渠道反馈,并实行分工负责。1.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2. XX市营商环境“事事宜人”微信小程序投诉;3. XX县发改委投诉方式:服务热线:XX,地址:XX县行政大楼XX室,邮编:XX,电子邮箱:XX;4. XX县营商办投诉方式:服务热线:XX,地址:XX县行政大楼XX室,邮编XX
2、,电子邮箱:XX;5. XX县信访局投诉方式:XX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XXX)中的政民互动,网上信访投诉;以上5种投诉方式,各部门按规定自接受到投诉情况,及时报送县发改委,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投诉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12345热线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投诉人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各项信息。(三)结合“营商专员”2.0版工作管理制度。各部门营商专员帮扶企业、个体户等走访询问,听取他们对包括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方面反映的问题。(四)各部门在部门门户网开设意见
3、箱及联系电话,或在门户网公布举报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意见反馈方式,或通过其它途径收集和处理相关问题。二、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处理机制(一)加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司法部门及文件起草部门对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是否涉及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以及其它影响营商环境问题进行事前审查和定期审查。(二)加强对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审查。除文件起草部门进行事前审查和定期审查外,司法部门定期开展清理文件行动,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将清理结果公开。(三)加强行政部门、执法部门之间协同办理,按照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四)对发现有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规范性文件印发之前或之后审查发
4、现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2 .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属于上述5种渠道反馈的,执行XX县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试行)(X府办发(2019)X号)和XX县深入推进“一号改革工程”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X发2022)X号)规定,进行交办和限期答复。3 .部门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职责的,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0个工作日回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1日内转交相关职权部门办理。4 .职权部门接到转办通知后,按照处理机制时限依法依规办理,并将处理的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5 .设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曝光并提请对相关责任人追责。(五)发改、商务部门加强对涉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案件进行跟踪,案情复杂重大的,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六)发改、商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协商机制,及时开展问题排查、收集与处理和情况总结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