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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跟踪制度为了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后跟踪管理方面的问题,使毕业生就业跟踪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管理到位、服务优质,特制定本办法:一、建立毕业生就业登记制度。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各毕业班班主任协助,对每位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如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并以班为单位登记造册存档。二、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跟踪管理制度。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各毕业班班主任协助,以班为单位详细记录每位毕业生推荐情况,包括工作变动,异动情况以及推荐次数,跟踪服务期为一年。三、建立家长、学校、用人单位经常联系制度。招生就业处应与用人单位经常保持联系,及时反馈
2、毕业生就业相关情况;各系部应督促班主任经常与毕业学生和家长联系、了解实习情况,班主任每学年必须用电话或微信与实习学生联系1次以上,每学期必须和家长联系2-3次,并将每次反馈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家长应主动与学校和学生保持联系,教育子女克服困难,遵守纪律,努力工作,及时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和用人单位做好实习就业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四、建立毕业生就业回访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已就业毕业生进行回访,通过问卷调查、座谈、摄影、摄像等方式了解毕业生工作的情况,并对其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给予指导和帮助;将回访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加以保存,反馈给家长;填好学生就业跟踪调查表,搜集整理毕业生对母校合理化
3、的建议,将信息反馈给学校。五、就业推荐成功两次,无正当理由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机会。六、面试合格,在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需向招生就业处通报,并提出书面或电话申请,经招生就业处同意后,可由招生就业处重新推荐:(一)因身体健康原因(非传染性疾病);(二)因人际关系,环境,语言障碍等特殊客观因素,不适合在原单位工作的;(三)因工作能力未能满足用人单位要求被辞退的;(四)因工作待遇与用人单位承诺标准严重不符,用人单位有意克扣工资、奖金、福利而辞职的。八、在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学校有权拒绝对该生重新推荐:(一)无明确原因,自动放弃原单位实习工作的;(二)未经过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一致同意,擅自离职的;(三)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毕业生疏忽或失误造成重大意外事故或人为事故的;(四)有违法违纪行为,如:偷盗、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或黄、赌、毒等行为被原单位辞退的。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