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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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辽宁省内县级及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专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可燃气体探测器。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2产品种类按产品执行标准分类: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按工作方式分类:系统式、独立式;按采样方式分类:扩散式和吸入式。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4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

2、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5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153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3-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本次抽查抽取样品应为同规格型号、同批次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

3、若产品标注有效期,在监督抽查整体工作结束后应在有效期。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6.2.1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6.2.2抽样基数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6.2.3抽样方法及数量随机抽样工具选择扑克牌或骰子,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每批次抽查样品数量8台,其中检验样品数量4台,备样数量4台。6.3样品处置6.3.1为确保样品的完好有效,每一台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附有包含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连接线

4、、遥控器、电源线等,并有独立完整的包装。在运输和寄送过程中应适当防护,防止样品变形或破损。6. 3.2抽样人员应观察抽样样品包装是否破损,如出现破损情况不予抽样;封样时应注意不要将污染物带入封样箱内,避免污染样品,并注意样品外包装不要破损;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签封,封样箱或者封样袋的每个接缝处用一个封条签封并在封条上施加防拆封措施,使得不破坏封条签封便无法完整取下封条。6.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或销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Q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

5、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6. 5其他要求可对抽样的关键过程留下影像资料。在进入企业、取样、双方签字确认等环节时,影像资料要能清晰记录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名称、被抽样的产品、抽样状态、抽样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等。6.6样品获取方式监督抽查所需的样品要在受检单位获取。对抽取的样品,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承检单位在确保样品质量保持原样并在异议期后将样品退还受检单位。此外,由承检单位购买检验样品。6. 7抽样注意事项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受检单位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6、,不得抽样:(1)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6)企业提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该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7检验要求7. 1检验项目表1执行GB153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准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

7、方法1报警动作值GB15322.1-2019GB15322.1-20192量程指示偏差GB15322.1-20193响应时间GB15322.1-20194报警重复性GB15322.1-20195电压波动GB15322.1-20196绝缘电阻GB15322.1-20197电气强度GB15322.1-20198静电放电抗扰度GB15322.1-20199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GB15322.1-201910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GB15322.1-201911浪涌(冲击)抗扰度GB15322.1-201912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15322.1-201913高温(运行)试验GB15322.1

8、-201914低温(运行)试验GB15322.1-201915恒定湿热(运行)试验GB15322.1-2019注:检验项目以实际样品适用项为准。表2执行GIM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准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报警动作值GB15322.2-2019GB15322.2-20192量程指示偏差(适用于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试样)GB15322.2-20193响应时间GB15322.2-20194报警重复性GB15322.2-20195预热期间报警试验GB15322.2-20196电压波动(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GB15322.2-2019

9、7绝缘电阻GB15322.2-20198电气强度GB15322.2-20199静电放电抗扰度GB15322.2-201910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GB15322.2-201911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GB15322.2-201912浪涌(冲击)抗扰度GB15322.2-201913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15322.2-201914高温(运行)试验GB15322.2-201915低温(运行)试验GB15322.2-201916恒定湿热(运行)试验GB15322.2-2019注:检验项目以实际样品适用项为准。表3执行GB15322.3-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

10、气体探测器标准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报警动作值GB15322.3-2019GB15322.3-20192量程指示偏差GB15322.3-20193响应时间GB15322.3-20194报警重复性GB15322.3-20195静电放电抗扰度GB15322.3-20196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GB15322.3-20197高温(运行)试验GB15322.3-20198低温(运行)试验GB15322.3-20199恒定湿热(运行)试验GB15322.3-2019注:检验项目以实际样品适用项为准。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

11、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检验过程中遇到有样品失效或者其它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当一个检验项目有多个检测方法时,出现可疑结果或不合格结果(即在有异议)时,应以产品标准中规定方法的测定结果为准。8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9异议处理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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