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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交通运输局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系统新闻宣传发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局系统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闻宣传工作,系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单位党务政务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及加强与公众沟通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
2、县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第二章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统一归口,由局办公室统筹,各科室、单位共同参与配合。第六条XX县交通运输局融媒服务站负责局系统宣传信息的“策、采、编、发、存、评”等工作,负责XX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的运维,XX县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由XX县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第三章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新闻发言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党组成员为日常新闻发言人。出台重要政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及时发布新闻,准确传递信息。第八条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日常新闻发布,并同时兼任网
3、络新闻发言人。具体包括: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计划;统筹管理党务政务类网络平台的日常发布工作;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问题的舆情研判、口径拟定和对外发布工作;负责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接受记者采访等。第九条各科室单位日常工作正面采访,可请示新闻发言人同意并经其审核采访内容统一采访口径后,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接受媒体采访。第十条新闻发言人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应报县委宣传部批准。第十一条新闻发布实施“三审三校”制,所有对外宣传信息需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宣传科室负责人、分管宣传负责人审核后对外发布,特别重要信息还需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第四章新闻发布会管理第十二条部
4、门新闻发布会主要承担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发布。第十三条部门新闻发布会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说明的重要工作、重要政策和重要活动等,特别是涉及民生类的需要向社会公众通报的;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政府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涉及本单位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其他需要对外公开、介绍的情况以及县委县政府授权发布的新闻。第十四条以单位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业务部门应提前一周反馈至局办,局办报县委宣传部备案。第十五条单位发布重要信息、回应热点敏感问题时,由局办统筹,业务科室配合,同时主
5、动请示县委宣传部和县委网信办,加强对新闻发布稿的指导把关,开展重大事项新闻信息发布舆情风险评估,加强舆情搜集分析,研究制定应对预案。第五章新闻采访管理第十六条县外媒体来访,接访单位必须主动向局办反馈,由局办请示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并认真核实记者证或单位采访介绍信,明确其来访目的,确认无误后,由本单位新闻发言人统筹采访内容和采访对象,发布内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各科室、单位组织策划的重大节庆活动、重要社会活动等主题新闻需邀请县外媒体报道的,应提前一天填写“新闻报备表”至局办,局办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报备。第十八条各科室、单位不得接受港、澳、台地区以及境外新闻媒体
6、的电话采访及提供其他有偿新闻宣传活动;邀请港、澳、台地区及境外新闻媒体来县采访,或组织本单位新闻工作者到境外进行采访和交流活动,应向县委宣传部报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十九条严格按照中共XX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要求规范县领导新闻报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采访报道,由县委宣传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其他县领导的采访报道,业务科室反馈至局办后,由局办报县委宣传部备案,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逐级报批后实施。第二十条各科室、单位在各级各类媒体进行专版、专栏等报道的,稿件内容和相关配图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并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备案。专版、专栏中涉
7、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专项工作整体情况以及全县性新政策、新规划、新举措以及其他社会敏感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需报分管县领导审核同意。第六章突发事件及舆论监督新闻管理第二十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科室、单位是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新闻发布的首要责任,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科室、单位须第一时间(原则上15分钟内)以电话等快速方式反馈至局办,局办报县委宣传部和县委网信办。了解核实情况后,原则上在1个小时以内上报书面情况说明至局办,局办上报县委宣传部和县委网信办。第二十二条一般性的突
8、发或敏感事件,舆论监督报道,由局办统筹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引导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重大敏感舆情舆论引导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局办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迅速拟定信息发布口径和新闻通告,由事件处置的最高领导审定,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社会关注等因素,明确信息发布形式、媒体范围和发布主体,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第二十三条一般性突发事件及舆论监督,原则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其他人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信息。第七章其他第二十四条上级媒体联系单位开展调研宣传等活动,应及时报县委宣传部备案。第二十五条各科室、单位未经县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和各类媒体(自媒体)进行有偿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