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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泉州师范学院乙方: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泉州师范学院按照“立足泉州,服务泉州”的办学定位,踊跃探索与规模企业一路成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协商,学校与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成立紧密型合作联盟,两边将依托各自优势,在人材培育、学科竞赛、科研合作、学生实践、教育培训、企业文化研究等领域进行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为此,本着“资源互补、需求对接、互惠互利、一路发展”的原则,两边达到以下合作意向:第一条甲方邀(聘)请乙方企业副总裁级及以上人员或相关部门高管、高工参与其人材培育方案的修订工作。切实有效地增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实践技术培训,令人材培育切近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第二条聘请乙方
2、企业副总裁级及以上人员或相关部门高管、高工作为甲方的“企业导师,来校为其相关专业的部份课程讲课、辅导和指导实践教学等。第三条在甲方人材培育方案改革基础上,两边踊跃探讨“订单式”培育方式,在甲方校内成立“安踏班”。按照需要和可能,探讨办班方式和途径。第四条甲乙两边在必然条件下,一路探讨成立“安踏奖学金”、“安踏奖教金”等奖励基金项目,奖励师生踊跃参与安踏事业相关的活动。具体事宜由两边另行协商。第五条举行“安踏杯”体育类或鞋服类专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竞赛活动,由乙方冠名或赞助某些赛事活动。具体事宜由两边另行协商。第六条甲乙两边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探讨“顶岗”实习工作方式。甲方改革人材培育方案
3、,合理延长实习时间,让学生有更多时间在乙方企业实习工作。乙方做好接受、安排和指导实习生工作,可以从中择优录用部份学生就业,从而为乙方企业培育和提供较为合格熟练的管理人员。具体事宜由两边另行协商。第七条甲方聘请乙方企业副总裁级及以上人员或相关部门高管、高工为其客座或兼职教授,邀请他们来校讲学或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第八条甲乙两边一路开展科研课题攻关和合作研究。乙方企业可在甲方校内设立企业文化研究中心、企业产品展示中心及至产品研发中心等。第九条甲、乙两边设立校企合作工作联络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泉州师范学院与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工作联络小组名单),负责两边校企合作工作的日常联系。涉及具体的
4、合作项目时,可由甲方有关二级学院与乙方相关部门一路拟定具体合作方案,并签署具体协议肯定。第十条为了使以上条款在具体实施进程中更具有可操作性,两边可以按如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劳。未尽事宜,两边进一步协商解决。第十一条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合同签定地(福建省晋江市)法院管辖。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两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劳。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甲方:泉州师范学院(签章)乙方:安踏(中国)有限公司(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二。一。年十二月日附件:泉州师范学院与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工作联络
5、小组名单组长:高云程(泉州师范学院副院长)杨勇(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副组长:黄科安(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张昌(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成员:陈建宁(教务处副处长、副教授)潘雅静(人事处副处长、研究员)黄振平(学生处副处长)谢英(文学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刘玉生(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谢传生(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许旭红(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惠典(教务处教学科科长、副研究员)万斌(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总监)廖年清(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许忠华(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领导)李吕仁(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