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装饰用织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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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柯桥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装饰用织物发布日期:2023年3月9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装饰用织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加强生产领域装饰用织物产品质量监督,有效维护生产企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检验依据GB/T19817-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二、抽样方法和注意事项1、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抽样数量抽取同一品种、原料、色号、规格和等级的6m

2、样品作为检样(幅宽在120cm以下的数量加倍)。取样位置应距匹端2m以上。3、注意事项(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或自我公开声明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企业应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3)未标注安全技术类别的装饰用织物产品,受检单位应提供所抽样品的安全技术类别(GB31701婴幼儿用品、GB31701A类、GB31701B类、GB31701C类、GB18401A类、GB18401B类和GB18401C类),在抽样单上注明,并签章确认。当所抽样品为印染委托加工产品时,企业应

3、提供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在抽样单上注明。(4)不同用途的产品抽样时需对其用途进行确认,受检单位应提供所抽样品的产品类别(座椅类、床品类、悬挂类、覆盖类)、洗涤方法、使用场所(公共场所用或非公共场所用)。(5)执行市场反溯任务时,每批次样品买样的数量为符合检验所需最小样本量,不购买备样。三、检验项目GB/T19817-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不合格类别复验用样品备注1纤维含量GB/T19817-20053.3GB/T29862-2013A备样2断裂强力GB/T19817-20053.3A备样仅适用机织装饰用织物3撕破强力GB/T19817-20053.3A备样仅适用座椅类机织

4、装饰用织物4胀破强度GB/T19817-20053.3A备样仅适用针织装饰用织物5纱线抗滑移GB/T19817-20053.3A备样仅适用机织装饰用织物6耐磨性GB/T19817-20053.3A备样仅适用座椅类装饰用织物7起球GB/T19817-20053.3A备样仅适用座椅类、床品类装饰用织物8水洗尺寸变化率GB/T19817-20053.3A备样仅适用可水洗类装饰用织物9干洗尺寸变化率GB/T19817-20053.3A备样仅适用可干洗类装饰用织物10耐干洗色牢度GB/T19817-20053.3A备样仅适用可干洗类装饰用织物,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11耐洗色牢度GB/T19817-2

5、00533A备样仅适用可水洗类装饰用织物,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12耐水色牢度GB/T19817-20053GB18401-20105.13A备样强制性条款,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13耐汗渍色牢度GB/T19817-20053GB18401-20105.13A备样强制性条款,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14耐干摩擦色牢度GB/T19817-20053GB18401-20105.13A备样强制性条款,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15耐湿摩擦色牢度GB/T19817-200533A备样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16耐光色牢度GB/T19817-200533A备样17甲醛含量GB/T19817-2005

6、3GB18401-20105.13A备样强制性条款18PH值GB/T19817-20053GB18401-20105.13A备样强制性条款19异味GB/T19817-20053GB18401-20105.13A备样强制性条款20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GB/T19817-20053GB18401-20105.13A备样强制性条款,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21燃烧性能GB/T19817-200533A备样仅适用公共场所用装饰用织物注:1、表中所抽织物为印染委托加工织物时,仅考核水洗尺寸变化率、GB18401涉及安全指标和所有色牢度项目。2、“PH值”项目的检验,采用KCl溶液作萃取液。四、判定原则1

7、 .判定总则(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2 .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1)监督检查产品涉及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

8、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2)监督检查产品仅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二种形式: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 .单项质量判定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反之,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3)单项质量判定注意事项:(a)当产品标注的产品标准编号明显不适用抽查产品或抽查产品未标注产品标准编号时,仅考核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和GB31701-2015或GB18401-2010涉及的规定项目。(b)产品明示的产品质量等级与执行标准规定的等级不一致或等级缺项时,按执行标准的最低等级判定。4 .质量判定原则当所检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否则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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