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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易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的分级2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2.1 救援组织体系2.2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范围3.3 信息监测与报告3.4 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4.2 分级响应程序4.3 指挥与协调4.4 4现场处置4. 5安全防护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7 信息发布4.8 应急结束5保障措施5.1 队伍保障5.2 物资保障5.4宣传、培训和演习5. 5监督检查6后期处置6. 1善后处理7. 2事故调查处理6.3事故评估7奖励与责任追究7
2、.1 奖励7.2 责任追究1总则1.l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7.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攀枝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攀枝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3、制定本预案。7.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7.5 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7.6 事故的分级7.6.1 特别重大事故(I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
4、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1.5.2重大事故(II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1.5.3 较大事故(In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5、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1.5.4 一般事故(IV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
6、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2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2.1 救援组织体系米易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2.2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米易供电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白管委等其它相关单位。2.2.2 县
7、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部署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负责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2.2.3 成员单位职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接受并研判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县发改局:储备救灾应急物资,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和县应急管理局调配计划,组织调集救援物资供应。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8、县民政局:配合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有关安抚工作,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按程序救助。县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并指导、监督事故所产生的环境污染治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米易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白管委等其它相关单位:参与辖区、行业领域内特
9、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2.3.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组织建立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2.3.2 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人员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处置组的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2.3.3 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等工作。2.3.4 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范围3.1.1 特种
11、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1)发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3.1.2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完善特种设备监管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3.2 预防措施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负主要责任,属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12、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3.2.2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3.3 信息监测与报告3.3.1 全县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分为基层监控点(企业)、县市场监管局两个层次。各基层监控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若有异常情况
13、,应及时分析研判,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情况研判后,如有需要,应逐级上报。企业对其重点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处于异常状态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3.3.2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县市场监管局及各基层市场监管所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3.4 预警行动3.4.1 以下事故发生时,
14、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行中突然停电、火灾事故;(3)地震;(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3.4.2 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4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4.1.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报告县市场监管局;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县市场监管局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县应急指挥
15、部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电梯应急救援电话:96933o4.1.2 事故发生后,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4.1.3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县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和程序上报。4.1.4 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4.1.5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4.2 分级响应程序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专项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及时进行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分级响应程序为:4.2.1 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