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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中学门卫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突发事件,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组员:第一条门卫紧急情况是指学生出走、陌生人带走学生、外人或精神病患者擅自闯入学校等有关情况。第二条紧急情况发生后,知情者(门卫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向总务部门汇报,必要时立刻报110,不得延误。第三条总务部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校长室报告情况,通知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并火速组织人力、物力配合公安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处理事端。第四条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接到总务处的报告后,应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第五条紧急情况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半小时)内,
2、总务处、年级组长、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汇报事件的发展情况和处理措施。第六条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校长或副校长必须在第一间内赶到现场,做好学生家长的慰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不得延误、隐瞒或谎报情况。第七条紧急情况发生后,总务处务必须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记录工作:(1)、知情者汇报的关于紧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书面报告。(2)、紧急情况处理过程和措施。(3)、公安部门的意见。(4)、上报有关部门的时间、内容的记录。(5)、校务会议就该紧急情况的最终处理意见。第八条紧急情况发生后,对出现玩忽职守、延误救治、瞒报情况,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有关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