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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明细安全目标,追究安全责任,保障师生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教育责任追究:1、没有及时利用晨会、班会时间、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自救方法、保护措施等进行专题教育,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班主任的教育责任。2、课间学生在走廊、操场、楼梯、教室内等场合追逐打闹,乱跑乱跳,不按楼道内标志走,或集体外出指挥不当,分工不明确,造成摔伤、撞伤等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学校命令传达的文件或制订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或规定,不及时传达给学生或家长,贻误时机,造成事故发生的,
2、追究责任人的教育责任。4、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不积极响应或擅自不参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教育责任。二、管理责任追究1、没有按时传达上级或学校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管理责任。2、年部没有按时传达上级或学校安全教育或事故防范措施的文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及年部主任的管理责任3、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班级混乱,学生不良风气滋生,严重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或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4、发现隐患没有及时上报,上报后有关人员没有及时消除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三、事故责任追究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
3、罚学生。体罚形式包括:殴打、罚站、罚跪、罚跑、罚蹲、罚抄作业、罚打扫卫生、罚留校、罚学生互打、挖苦羞辱学生等形式。义务教育法第16条、教师法第37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都明文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在学校内造成影响的,在本年部内或学校内通报批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给学校抹黑的,当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档次,不得参评各类先进,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2)造成严重伤残的,视伤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承担所有医药费及其他经济赔偿。触及法律法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是聘任教师的,立即解聘,是正式教职工的,当年不再聘任,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构成犯
4、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因教师私自调课或缺课,上课期间、中途离开课堂,造成空堂,按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其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空堂人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行为,按玩忽职守处理。3、课堂上没有及时制止学生打闹,或放学生私自离开教室,造成学生受到伤害,任课教师首先承担管理责任,伤害程度较轻的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第1条第2点处理4、因打扫卫生安排不当,让学生从事高危险性劳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第1条的第1点处理5、因学校设施不当出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导致触电、摔伤、撞伤等现象发生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行为,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因管理不妥,造成饮水中毒或更大影响的先追究分管领导的渎职责任,后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按第1条的第2点有关规定处理。7、门卫值班人员擅自脱离岗位或坏人进入、私自放学生外出,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教职工发现学生在危险处玩耍,不进行劝说、制止的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当事人的失职行为。9、教职工发现不安全隐患,漏报、瞒报、迟报、造成事故的或已按时汇报有关人员没有采取措施的,追究当事人的失职行为,严重者按第1条的第2点有关规定处理。10、未尽事宜,参照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