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重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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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2019年入学后的学生组织清考。落实关于严格高校大学生学业管理做好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制定本规定。一、申请课程重修的范围凡参加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全部课程,包括考查课、单独考核的实训课、因违纪而取消成绩、缓考、旷考的情况,均需重修取得成绩。学生在获准重修审批后,方可参加课程重修。二、学院只受理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重修。最长学

2、习年限是指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两年。三、课程重修由开课教学部门确定重修方式,专人负责,并制定该重修课程授课计划(包括开课对象、开课形式、线上课程开放时间、考核要求、教师联系方式等),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不计工作量。课程重修原则上采用线上课程模式,可兼设线下周末辅导或考试。分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每一学期均按单独一门课程计;其重修也需要单独组织、单独考核。四、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经各系审核后,由各系将课程重修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审批。五、学生重修考核结束后,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师填写课程重修成绩单上交课程所属系部及教务处,课程重修考核合格一律计60分。六、重修不及格者,可安排一次重修补考。重修补考仍不及格者,需申请再次重修。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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