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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蔽工程旁站管理1基本原则施工旁站管理工作,是为了加强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并使工程质量具备可追溯性,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旁站工作主要针对关键、特殊工序及其他需要旁站的工序,一般包含混凝土浇注、预应力张拉、压浆、地基处理加固和桩体成型等施工工序,各施工工序现场旁站记录表详见工程项目各专业现场旁站记录表(附表一),原中铁四安电2012160号文三检制检查表不再填写,但工序三检制度仍需严格执行。严格坚持尊重事实、公平公正、严肃问责、惩前延后的问责原则。2工作要求及标准2.1 旁站管理机构及成员组成局工程项目施工旁站工作管理体系由局、子(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等)三级管理机构组成,
2、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旁站管理工作。局工程项目施工旁站管理主责部门为局工管中心、安质部,辅责部门为局技术中心、试验检测中心、稽查大队。局管控组应对局控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旁站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子(分)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旁站管理主责部门为子(分)公司工管中心(工程部)、安质部,辅责部门为子(分)公司技术中心、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子(分)公司管控组应对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旁站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旁站管理主责部门为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辅责部门为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安质部、试验室以及其他各部门。工程项目经理部旁站人员组成主要有:旁站管理工作负责人、旁站安排人、旁站(值班)人
3、。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工程项目旁站管理工作负责人,旁站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对旁站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明确旁站安排人,原则上为旁站管理主责、辅责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部旁站人员以工程项目的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等部门人员以及副经理、项目队长、领工员(施工员)等为主;原则上旁站(值班)人员只安排一人(特殊位置要求试验人员全程旁站监控混凝土质量除外),旁站(值班)人员旁站时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旁站记录。2.2 旁站工作要求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办法及子(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整的旁站工作管理体系,制定本工程项目现场旁站实施细则
4、及考核办法,具体包括项目需旁站的工序、旁站人员安排、旁站计划、培训计划、旁站记录填写要求、奖罚等内容。在工程施工前,工程项目经理部旁站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全体旁站人员,对旁站工序进行专门培训学习,提高旁站人员对施工质量的控制能力及现场施工问题处理能力,切实履行自身安全质量职责,强化旁站工作成效。(3)旁站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结合施工计划安排在每周生产例会上公布现场旁站计划和人员分工。旁站人员应按旁站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详实,具有可追溯性,对重大问题的处置应如实记录,不得回避问题或做虚假记录。旁站记录必须由旁站人现场填写,不得事后补填。旁站安排人必须当日检查旁站记录并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5、旁站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对旁站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项目旁站工作规范性,并在旁站记录上签署抽查意见。旁站工作结束后,旁站安排人应负责将签认完毕的旁站记录及时交到项目工程部。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工程部长、安质部长应督促旁站人员落实现场旁站制度,工程项目工程部应做好旁站记录台帐的登记、更新及上报工作。台帐应记录旁站工序的名称、时间、旁站(值班)人及带班领导等相关内容。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应将旁站记录资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并按照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以单个分项工程为单元上报至子(分)公司主责部门。上报的旁站记录资料应包括项目旁站资料移交台账、项目旁站实施细则和各单位工程汇编成册的
6、旁站记录,单位工程汇编成册资料应包含分部分项工程旁站台账和旁站记录,并编制目录、页码方便查阅。工程竣工验交后项目旁站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将内部旁站资料汇编成册上报至子(分)公司主责部门。旁站记录为内部质量监控记录,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部单位或人员泄露。2.3 责任追究旁站责任追究处理按事件、事故性质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旁站记录不完整、签字不及时、弄虚作假、旁站资料遗失、损毁等行为进行如下追责:(3)在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上述问题1次的,在工程项目经理部内部进行口头通知整改;发生2次的,在工程项目经理部内部进行旁站责任追究处理,由工程项目经理部按内部旁站实施细则
7、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通报处理;发生3次及以上的,除工程项目经理部责任追究处理外,还应报子(分)公司主责部门,同时抄送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备人事调动或职称评定时的处罚依据;旁站管理资料移交前、后,发生旁站记录或旁站台帐等管理资料遗失的,工程项目经理部与子(分)公司应分别对工程项目经理部旁站管理工作负责人和子(分)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对项目经理、子(分)公司主责部门进行连带责任处理;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件、事故,或项目竣工交验后被建设单位、业主或其他单位投诉的质量事件、事故,以及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铁路运营线路安全行车或构成铁路交通、质量事故,除依据相关文件规
8、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工程项目经理部旁站人员进行追责。直接经济损失在30(含)万元以下的质量责任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D类事故的给予旁站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罚款标准为每人5000100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100(含)万元的质量责任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的;给予旁站人员经济处罚,罚款标准为每人10000200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300(含)万元的质量责任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的;给予旁站人员经济处罚,罚款标准为每人20000300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的质量责任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的;对旁站人员进行免职处分,专业技术职务降一级聘任,并处罚金30000-40000元。因旁站资料泄密对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造成的损失多少,依据第3条要求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处罚结果,对被追责的旁站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降聘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延缓等处罚。追责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报告签发部门应及时将处罚报告抄送子(分)公司或局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