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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理工职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导师立德树人作用,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硕导推荐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硕导资格。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导师职责。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
2、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第四条师德师风。须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要求,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者,实施一票否决。第五条学术水平。硕导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或工程实践经验,申请专业学位硕导应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近五年,作为第一完成人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批过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过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等。第六条职称和年龄要求。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第七
3、条育人能力。硕导须依法履行导师职责,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须增强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断提升自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创新培养、实践创新训练、学术诚信践行等方面的能力。第八条教学和指导经验。为本科生或硕士生讲授过本专业的基础课或专业课,且教学质量良好。第九条培养条件。研究生导师应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持,须积极为研究生培养创造条件,定期对研究生开展指导。第十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术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特点,分别制定遴选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满足条
4、件者可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导。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十一条凡申请硕导遴选的人员,必须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硕导岗前培训班的学习和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硕导遴选,成绩当年有效。第十二条申请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第十三条学院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和学院硕导遴选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硕导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第十四条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第十五条硕导岗前培训和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第四章外单位调入我校的硕导资格认定第十六条已具有外单位硕导资格的调入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确定硕导资格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五章兼职导师遴选第十七条校外兼职硕导的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同校内人员,参照上述条款执行。第六章其他第十八条对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申请人的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九条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