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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记办公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组织和领导,维护党的团结,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书记办公会议的组织管理。第三条书记办公会议是党的基层组织书记主持的会议,是集体决策、研究和协调工作的重要形式。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四条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召集,定期召开,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书记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第五条书记办公会议的召集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说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要求。第六条书记办公会议要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准备好会议材料和有关资料,确保与会人员充分了解议题。第三章会议议程第七条书记办公会议的议程由书记拟定,包括主要议题、次要议题和其他事
2、项。第八条会议议程应事先通知与会人员,并可接受参会人员提出的议题或建议。第九条书记办公会议的议程应遵循工作安排、重点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务实高效。第四章会议形式第十条书记办公会议可以以集体讨论、研究报告、汇报工作、听取意见等形式进行。第十一条书记办公会议注重民主讨论,鼓励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提供信息。第十二条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应注意控制会议时间,确保议题的充分讨论,并取得明确结论。第五章会议记录第十三条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基本情况、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和决策结果。第十四条会议记录要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歪曲与会人员的发言,保护与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书记办公会议的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存档,以备查阅和追责。第六章会议决策第十六条书记办公会议的决策应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多数表决方式确定。第十七条书记办公会议的决策应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第十八条书记将会议决策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责成相关部门按照决策要求做好工作落实。第七章会议评估第十九条定期对书记办公会议进行评估,总结会议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会议质量。第二十条根据会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书记办公会议制度,促进会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