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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我县相继出台并连续实施了粮食补贴等系列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强力推动和种粮政策大力扶持下,落实种粮政策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措施及成效(一)围绕粮食生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了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粮食生产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列入了县对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实行未位淘汰制。下发了一系列文件,组织了多次粮食生产专项督查。鼓励种植大户大力恢复种植早稻,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制定出台了临武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
2、性补贴资金发放方案、2021年临武县粮食生产奖补政策的实施办法、2021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出台2022年临武县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临粮组发(2022)1号)、临武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临粮组发(2022)5号)、进一步做好临武县2022年度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临粮组发(2022)6号)关于组织申报临武县2022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临粮组发2022)7号)和关于印发临武县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财建(2022)144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部门联动,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二)围绕农民利益,
3、切实发放种粮补贴。一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8年-2022年下发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165.4万元,共累计发放33.3885万户,发放补贴资金8130.235528万元,余2035.164472万元。其中,2018年上级下拔资金1686.65万元,实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7913户、发放补贴金额1708.32942万元(单季内1511.78055万元,双季内195.90375万元,双季外0.64512万元);2019年上级下拔资金1641.15万元,实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7680户、发放补贴金额1639.363393万元(单季外1420.016818万元,双季外219.3
4、46575万元);2020年上级下拨资金2074.45万元,实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7426户、发放补贴金额1637.882715万元;2021年上级下拔资金2187.15万元,实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4867户、发放补贴金额1550.73万元;2022年上级下拨资金2576万元,实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5999户、发放补贴金额1593.93万元。二是落实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2018年-2021年下拨临武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1055.51万元,共累计发放547户,发放补贴资金520.643万元,余534.867万元(包括预计将发放2021年度资金439.77万元,实际余额95.
5、097万元),其中,2018年上级下拨资金223.31万元,实际发放农户145户、补贴金额124.5466万元;2019年上级下拔资金259.36万元,实际发放农户185户、补贴金额167.0344万元;2020年上级下拨资金226.84万元,实际发放农户217户、补贴金额229.062万元。2021年上级下拨资金346万元,预计将发放资金439.77万元,待审核到位后将及时予以发放。三是落实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该补贴是在2019年12月开始新增补贴项目,下拨补贴资金只有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18年2019年下拨资金1245.1万元,累计发放涉及农户13.4832万户
6、,发放金额1216.989万元,余28.111万元(返回专户,用于下年度下拨资金不足补发)。2020年累计发放涉及农户6.7579万户,发放金额668.0629万元;2021年累计发放涉及农户6.462万户,发放金额523.4601万元。四是落实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21年-2022年下拨资金915万元,累计发放农户194153户,发放金额914.040098万元,余0.959902万元,其中,2021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户数65042户、金额384万元;2022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户数129111户、金额530.040098万元。(三)围绕种粮时机,深入宣传补贴政
7、策。借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核定的契机,通过“村村响”喇叭、在政府工作网投放宣传稿、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印发政策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强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四)围绕发放补贴,扎实开展指导督查。转发传达了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开展发放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工作督导的通知文件精神,再次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存在问题和短板(一)种粮补贴政策无法显著促进农民增收。其根本原因在于县域
8、内种粮面积细碎化,撒胡椒面式的种粮补贴只占农民种粮收入的很小比例,对确保农民种粮收入的稳定作用不明显。因此尽管种粮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种粮收入主要来源于市场,因而难以完全解决市场稳定和农民收入稳定的问题。(二)“种粮直补”异变成“农田直补”问题依然存在。随着进城务工大军的异军突起和就业渠道的多样性,种粮收入已不再是当今农民收入的主要方式。所以就出现了将自家的承包地委托给他人种植或抛荒不种的现象,但是涉及到的补贴仍然还是以该户名下的面积为兑现依据的。虽然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土地流转政策,一部分农民成了当地的种粮大户,但是补贴往往还是发放到原土地经营权所有者的手中。这虽然有防止偷领、冒
9、领的初衷,但也就造成了这么一种怪现象,种地的得不到种粮补贴,没种地的依然享受种粮补贴。“种粮补贴”变成了“农田补贴”,极大地挫伤了种粮大户的积极性。(三)农户“一卡通”账户依然存在信息不匹配,造成种粮补贴发放困难。一是存在因农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与“一卡通”补贴系统信息不准确,导致账户出现信息不匹配的情况。二是因农户变更不及时,新老账户不对接、死亡人员等未变更信息等原因,导致种粮补贴发放失败。三是存在种粮户发生变更,没有进行及时更正,导致种粮补贴没有能够发放到实际种粮户手中。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四)财政补贴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县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仍化较低,市场竞争力也相对薄弱,因而应当给予农业以
10、更大的补贴。尽管补贴力度逐年加大,但由于受到观念和地方财力的双重约束,现阶段我县农业补贴的财政支持力度仍十分有限。(五)农业基础设施较薄弱。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许多基础设施年久未修,功能老化,配套不全,导致一部分功能不能完全发挥作用。一些农业发展区水利设施严重缺失,部分粮食生产区有地无水,导致农民种粮意愿不高,限制了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三、对策与建议(一)进一步优化完善种粮补贴,切实提升种粮户的积极性。优化补贴政策,就是要体现出“有种有补、多种多补”,避免出现抛荒等现象,同时鼓励种粮大户扩大种植面积,在原有补贴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浮动,最大程度地提高其种粮积极性,并向种植高效化、品种优良化
11、方向发展。(二)适当推进种粮补贴多元化发展。设立发展粮食生产专项基金,研究出台有关基金来源,使用、管理的系列措施,制订相关章程。种粮补贴和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不同的支农政策,但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将支农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大型农田水利化建设,建立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体系,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农业保险在抗灾减灾、恢复生产等方面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适当安排部分种粮补贴资金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保险的财政补贴资金规模,增加赔付标准,提高种粮农民参保积极性,提升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三)全力支持土地流转,落实好“谁种粮、奖补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可以解放劳动力、发展生产力,是一家一户传统小农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土地区域化、集约化发展。在保证农民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加大流转所得费用,以超出其种粮补贴的23倍为宜。这样既可避免因外出务工造成土地的闲置,又可使一部分农民成为当地的种粮大户,从而保证粮食的生产和粮食安全。同时,“谁种补谁”也就能落实到实处。真正体现粮食补贴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导向作用,达到种粮补贴政策的设计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