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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持久开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O第二条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可以享受科技研究项目同等待遇。第三条国家、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按上级有关立项文件精神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第四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主要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研究。项目按来源分
2、为纵向项目和校级项目。纵向项目是指国家、行业和地方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下达的项目;校级项目根据属性分为校级重大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校级重大项目是指涉及面宽,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价值的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是指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探索性研究和实践意义的项目。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五条项目申报。教务处根据各计划资助渠道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和项目申请指南,各二级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到本部门工作人员,并积极动员组织申报工作。原则上,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遴选。同时项目申报必须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的原则。第六条项目
3、申报一般限制性条款:1 .两年内有1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学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当年项目。2 .有项目且未结题的教学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当年同级别及以下项目。3 .申报项目的教学工作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校级重大项目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4 .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第七条项目评审。申报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校级项目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校级项目申请书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立项,校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纵向项目的评审立项按上级部门具体要求执行,由
4、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第八条项目评审立项标准:1.项目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思路和目标明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条件。2,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实践,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项目成果在短期内能够推广应用,直接产生教学及管理效益。3 .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及实践工作。4 .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开支等合理适度。5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研究周期根据需要可申请延长。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以学院管理为主,教务处为学校主管职能部
5、门,负责日常管理。各学院应将获准立项项目列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期组织协调、检查总结和应用推广工作。第十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长对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期中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第十一条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必须接受中期检查。纵向项目由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校级项目则由教务处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和下期工作安排,附同期的研究成果报送教务处。纵向项目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确因
6、特殊情况(如调离、退休等)需要发生变动的,由项目负责人把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部门,部门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变更生效。第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涉及改变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院、校两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经项目计划下达部门或单位批准以后方能实施。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务处有权撤销和向主管单位申请撤销研究项目。1.超过研究期限未结题,且未申请延长的。2 .经过申请批准延长,研究周期满4年的。3 .擅自变更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的。4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五条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向教务处
7、报送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形式分为结题验收和鉴定验收两种,原则上,纵向项目和校级重大项目需要鉴定验收。纵向项目主管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按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验收需准备的材料:(一)项目结题验收准备的材料1 .提供不少于1.5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一式两份;2 .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研究论文2篇;3,校级课题提交结题申请书一式三份,纵向项目提交结题申请书一式五份;4 .提供反映项目研究过程及成果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二)项目鉴定验收准备的材料1 .不少于1.5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一式两份;2 .在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一般期刊发表论文5篇;3
8、.项目查新报告一式两份;4 .项目鉴定证书一式五份;5 .项目工作报告一式两份;6 .反映项目研究过程及成果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项目经费分学校划拨项目研究经费和项目主管部门划拨经费两类,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第十八条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绩效考评。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经费下达后,项目主持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填写部门预算项目立项表。经费预算编制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任务,将经费按年度进行分配,编制经费总预算,同时分年度编制年度预算。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及限额:1 .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文具、纸张、配件、耗
9、材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以内;2 .差旅费: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培训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公交、的士、地铁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以内;3 .咨询费:项目聘请校外专家的咨询费、指导费、讲课费、培训费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20%以内;4 .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费用,打印费,论文版面费;5 .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必要开支(如宣传报道费)。第二十二条教务处根据项目预算为项目编制经费使用卡,项目负责人凭卡办理报销事宜。第二十三条经费报销按照大学预算经费支出签批办法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分管负责人签字报销。第二十四条对立项1年仍没有启动研究计划或进展缓慢的项目,给予停拨甚至追回经费。对于违反财经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项目研究期满,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办法、学院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