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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帮助有“学业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根据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参照执行。第三条学业预警是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全方位、多层次给予帮扶引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第四条学业预警的援助对象是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考试违规
2、处分、学业规划等原因对正常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接近退学的学生。第五条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预警等级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可进行相应等级的预警黄色预警上一学期课程有二门不及格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橙色预警上一学期课程有三门不及格课程累计五门(含五门)以上不及格15学分W必修课累计重修学分V20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红色预警上一学期课程有五门不及格课程累计八门(含八门)以上不及格必修课累计重修学分220学分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一)各学院依据全程培养方案和各专业的教
3、学执行计划,对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取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出警示,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采取有针对性地的措施,对学生进行课程指导、协助选课,帮助预警学生制定选课和重修计划。(二)学院要密切联系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结合我校学业指导中心相关安排,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工作,通过与学生沟通,帮助其树立信心、增强学习主动性。(三)教务处负责检查各学院开展学业预警的工作情况,并将学业预警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效作为教学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第七条学业预警工作安排(一)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教务处对学生修读课程及考试成绩进行清理,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学院对受处分学生进行清理。
4、(二)开学后第三周,学院对须给予学业预警学生,下达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由学生签字。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学生本人,另一份由各学院存档。(三)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各学院在开学后第四周将填写的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第八条对于所有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各学院应分别谈话并作好相应地的谈话记录。对受到二次以上学业预警通知书或办理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学生,在加强管理和引导的同时,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作好记录并存档。第九条教务处将通过档案抽查等方式对各学院学业预警帮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学院教务办公室要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