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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员工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发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增加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和公司薪酬福利体系、员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经营所在地户籍员工。第三条已婚企业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享受企业员工夫妻两地分居补助:一是企业经营所在地与配偶户籍地不在同一地区,且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二是企业经营所在地与配偶户籍地在同一地区,因公司工作需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常年在应聘入职公司经营所在地以外地区工作、抗勤,且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
2、的;经批准临时到入职公司经营所在地以外地区连续工作等3个月以上,且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委派到国外工作的;第四条夫妻是否实际在同一地区生活,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其中,配偶户籍地与企业经营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但配偶实际居住生活在企业经营所在地或者相邻地区,且军人按本单位夫妻同地人员管理的,当认定为夫妻实际在同一地区生活。企业经营所在地与员工户籍地址不是同一地区的,不享受企业员工夫妻分居费。第五条符合企业员工夫妻两地分居补助享受条件的,每人每月补助100O元,其中外派国外工作,每人每月增发500元。第六条企业员工夫妻两地分居补助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享受,其中,经批准外
3、派到入职公司经营所在地分支机构工作的,从第4个月起享受;外派到国外工作,从外派国外的下个月起开始享受。第七条员工因配偶户籍(生活地)变动、离异、丧偶,以及所执行工作结束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应当在情况变化之日起15日内逐级报告至综合管理部,及时办理停发。第八条符合享受条件的公司双职工夫妻,只限1人领取企业员工夫妻两地分居补助,标准不同的,由标准高的一方所在单位审批发放;标准相同的,由男方所在单位审批发放。第九条员工夫妻两地分居的认定依据1、夫妻两地分居认定,主体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即按户籍是否在同一地级市把握,同时考虑人员之间待遇平衡,以是否实际共同生活为补充条件。2、参照国家有
4、关标准,综合衡量后,以直线距离陆上超过150公里、海上超过30海里,纳入夫妻两地分居补助享受范围,第十条企业员工夫妻分居费年度标准由经理(总裁)办公会审查报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十一条企业员工夫妻分居费发放审批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第十二条企业员工夫妻分居费申请发放程序:(一)本人申请。员工本人按规定企业员工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附件1),列清申请简明事项。(二)部门呈报意见。员工所在部门应根据申请情况,进行摸底审查,并在员工礼金发放审批表中签署意见。()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审查公示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方式,采取钉钉公告进行发布。(四)财务审查意见。(五)
5、经理层审批意见(总裁或指定分管副总审批)。第十三条审批方式:原则上以纸质审批,特殊情况时,可以采取信息化审批方式(如钉钉审批)。第十四条员工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列支科目规定:(一)员工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列入福利费核算的,福利费总额在职工薪酬总额14%以内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抵扣,不计入个人薪资总额(即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二)企业设有工会(党支部或党委)组织机构的,员工礼金可以在规定限额内支出,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抵扣,不计入个人薪资总额。第十五条企业发放员工礼金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一福利费(工会费、党群工作费)一分居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第十六条公示与监督管理。公司应建立福利费发放管理台账和公示制度。原则上采取信息化公示,不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公示福利费支出、执行情况的,可以文件形式公示。第十七条本规范由财务部门负责修订、解释。第十八条以往与本规范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企业员工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