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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文明住、退宿规定凡本校统招的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留学生,符合学校住宿规定、服从学校宿舍安排、交纳住宿费并愿意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者,可入住学生宿舍。一、新生住宿手续的办理: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新生入学前根据各宿舍情况提前统筹安排好新生宿舍。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到所住宿舍楼的管理员处登记入住。二、在校期间,学生因降级、休学、退学、出国、转专业、参军入伍、实习点调整等各种原因导致个人住、退宿的,参照以下程序办理住、退宿:1、个人住宿申请手续:由院(系)负责学生住宿的老师提前联系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告知住宿学生信息,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生住宿情况提前
2、统筹安排住宿宿舍。2、个人退宿申请手续:在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加盖公章。退宿后,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立即离开宿舍,同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未按照学校要求搬离宿舍导致的个人物品丢失,由学生本人负责。3、学生宿舍一经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上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取得同意后方可调整。学生凭审批后的宿舍调整表到公寓管理员处办理宿舍调整。4、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学生入住或强迫其他学生搬出,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
3、告处分。房间钥匙不得私借他人,若有遗失应及时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5、为了保证学生宿舍管理服务的正常的运行,应办理退宿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在办完退宿手续后2日内须搬离宿舍并带走自己的物品。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搬出的,要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前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退宿手续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强制其搬出宿舍。6、学生退宿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退宿前要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公寓管理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应按价赔偿。严禁在宿舍墙壁及相关设施上乱涂乱画,以及张贴广告、宣传画、海报及不健康的宣传品等;严
4、禁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7、空宿舍、空床位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调配,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学校男女生住宿比例变化、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的需要、突发事件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涉及的住宿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三、寒、暑假借住管理规定1、学生放假离开宿舍前,必须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物品,清扫室内卫生,关闭好门窗,切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宿舍人员负责。2、学生宿舍寒暑假原则上不留宿。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同学,需在放假前半个月向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批同意,由院(系)负责老师将汇总好的*学院学生借住申请表假前一周报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中心根据住宿男女生人数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并及时将住宿情况通知院(系),院(系)通知学生假期住宿具体情况。3、对于假期留校学生,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实行假期借住签到制度,院(系)要加强安全教育,并安排辅导员老师负责管理。4、假期未按照留宿手续办理住宿的同学,私自滞留宿舍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