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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各基层区队、职能科室负责人,即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驻矿纪委书记、驻矿安监处长、矿工会主席、经营副总成员:矿其他副总以上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处,办公室成员由驻矿安监处、驻矿纪委、经营办、矿工会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由驻矿安监处东区安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
2、生产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三、考核内容分六大项,从安全效果、基础管理目标考核、“三违”率、班组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自主管理等具体考核(见附表)。四、组织实施(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矿统一部署,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二)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单位(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1月31日前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矿。(
3、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1 .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矿同意后实施。2 .考核组要提前1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和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3 .考核组应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4 .考核组要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5 .考核不合格的或单位(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周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6 .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矿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矿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并在其单位内公示。7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不含90分)、合格(75分-90分)、不合格(75分以下,不含75分)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定被考核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条件。考核结果优秀的,矿予以表彰并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