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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出入境证件服务指南首次申领普通护照服务指南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到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领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4、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递交证件照片质量中心检测回执(如未持有检测回执的可在办证大厅照像处采集人像),采集人像和指纹,并当面签名,交纳证件费。5、七个工作日后
2、邮寄送达至申请人指定地址。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服务指南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可申请补发。对申请补发的需提交如下材料: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证件遗失证明。3、其他申请材料同首次办理。申请换发普通护照服务指南对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申请时除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外,其他申请材料同首次办理。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对电子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办理电子
3、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手续: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申请人除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电子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外,其他申请材料同首次办理。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服务指南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到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领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3
4、、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签注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4、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递交证件照片质量中心检测回执(如未持有检测回执的可在办证大厅照像处采集人像),采集现场人像,交纳证件费。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业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户籍并中请赴台湾证件的
5、,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地区户籍誉本原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的,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6)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6、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的人员除外。7、七个工作日后邮寄送达至申请人指定地址。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服务指南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到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领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
7、关系公证书、户M簿等),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4、己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办理签注手续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递交证件照片质量中心检测回执(如未持有检测回执的可在办证大厅照像处采集人像),采集人像,交纳证件费。7、七个工作日后邮寄送达至申请人指定地址。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探亲1、申请条件: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
8、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
9、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