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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伏乡2018年秸秆禁烧及水稻机械灭茬、深翻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乡秸秆禁烧工作,改善耕地土壤肥力,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就做好秸秆禁烧及水稻机械灭茬、深翻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面禁烧。水稻收获后至2019年春种期间实行农作物秸秆及沟、渠、路杂草全面禁烧,实现在全乡范围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见一块黑斑。(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对全乡范围内的稻草秸秆、沟渠路杂草进行回收、打捆销售,增加农民收入。(三)秸秆还田。大力推广使用秸秆还田、减少化肥使用量,回收后稻茬地全部配套机械灭茬和深翻作业,腐熟还田,增加土壤肥力,确保全乡11万亩耕地全部实现机械灭茬、深翻作业。二、组织领
2、导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和机械灭茬深翻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乡上成立以政府乡长李自军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刘刚、张金喜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农业服务中心、环村办工作人员、包村站所长、各村书记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机械灭茬深翻作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刘刚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同时下设以纪委书记沙光鑫同志为组长、党政办和监察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问责组,具体负责追责问责。三、实施区域、要求、步骤实施区域:沿滨河大道以西全乡13个行政村所有耕种地全部纳入秸秆回收、机械灭茬、深翻作业范围,滨河大道以东稻草及所有沟渠路杂草由所在村负责做好回收利用工作。
3、实施要求:各作业公司必须将水稻秸秆进行收割、晾晒、打捆、回收后,先进行机械灭茬粉碎,再深翻还田,深度必须达到30厘米以上。符合要求的,所在村、队方可签字盖章,报乡上审核。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9月底)1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2 .召开会议,组织中标作业公司与各村对接,确定各公司作业区域,商定作业模式。3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秸秆禁烧方面的宣传教育。4 .建立乡、村、队禁烧网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落实工作责任。(二)实施阶段(10月初至11月中旬)1.各作业公司积极联系作业村,商定作业模式、签订作业合同,组织作业车辆,开展秸秆回收。按照谁回收秸秆、谁实施
4、机械灭茬、深翻作业的原则,在10月底前完成秸秆打捆回收,11月中旬完成灭茬、深翻作业。2各村要积极组织人力、机械,对辖区沟渠路杂草做好清理工作,消除焚烧隐患,防止出现焚烧现象。(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初)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村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及机械灭茬、深翻项目实施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全乡,兑现奖惩。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水稻秸秆回收、灭茬、深翻还田是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焚烧污染环境的有效途径,各村要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会议、广播、微信平台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秸秆还田的好处和焚烧危害,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二)加强作业
5、监督,严格任务落实。各村要严格按照确定的作业要求,督促作业公司进行打捆回收、灭茬深翻作业,全力以赴做好作业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确保作业质量。严禁各种植户、作业公司将秸秆焚烧后实施灭茬深翻作业。各作业公司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商定的作业模式进行作业,不按要求作业,不服从所在村安排,不能按期完成稻草打捆回收的,所在村有权随时终止灭茬、深翻作业任务,不得签字确认。(三)落实禁烧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各项制度,群众不听劝阻,执意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其享受低保、临时救助、困难补助等待遇资格,并申请纳入全县征信
6、系统,限制其信贷、交通等方面权益。(四)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奖惩。乡党委政府与包村领导和各村、包村领导与包村站所、村与各网格员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领导包片、站所包村、干部包队,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对按期完成深翻任务,沟渠路杂草及时收割,没有焚烧隐患的村,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其中50%资金可用奖励在此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队有功人员。对没有完成深翻任务或沟渠路杂草没有完全清理形成焚烧隐患的村,焚烧被国家、区、市、县督查发现一次,包村领导在党委会做检查,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被国家级监测到一次,扣发所在村50%禁烧工作经费,包村领导、包村
7、站所长与村书记、包村干部与其他村干部分别罚款1500元、IoOO元、800元;被区直部门督查发现一次扣发40%禁烧工作经费,包村领导、包村站所长与村书记、包村干部与其他村干部分别罚款1000元、800元、600元;被市直部门督查发现一次,扣发30%禁烧工作经费,包村领导、包村站所长与村书记、包村干部与其他村干部分别罚款800元、600元、400元;被县直部门发现一次扣发20%禁烧工作经费,包村领导、包村站所长与村书记、包村干部与其他村干部分别罚款600元、400元、200元;乡上督查发现一次扣发10%禁烧工作经费,包村领导、包村站所长与村书记、包村干部与其他村干部分别罚款400元、200元、100元。依此类推。村干部罚款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禁烧工作经费不足扣时,从各村其他工作经费扣除。平罗县通伏乡人民政府2018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