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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传播的制度广播电视传播制度分成三种:一、国营制度型广播电视完全由国家控制,从人事调配、传播内容到经费支持,均由政 府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不从事商业性活动,是政府的直接言论机构。实行国营制度型的国家:俄罗斯、罗马尼亚、朝鲜、古巴、越南、法 国、新加坡、印尼、印度、土耳其、西班牙等近五十个国家。二、公共制度型这一制度是电视传播管理的特有现象。电视台既不为政府所有,也不 为商业财团所有,国家不直接参与管理,而是由国家特许的非盈利性公司 或社会各界的联合体进行管理。这些管理机构实行独立自治,依照国家颁 布的电视法规开展传播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是向观众收取“收看费以及少 量的广告费。实行公共制度的国家有:联邦德国、英国、意大利、奥地利、瑞典、 挪威、芬兰、丹麦、荷兰、比利时、瑞士、以色列等国家。三、商业制度型电台、电视台(网)由财团(或个人)控制,政府通过审批营业执照 进行宏观管理。经费来源完全依靠广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