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延期付款证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承兑汇票延期付款证明.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会计实务银行承兑汇票延期付款证明证明兹证明,我公司与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进行XX买卖,采用承兑汇票 结算,承兑汇票号码:XX,承兑汇票金额:XX元,出票人:XX,承兑行:XX, 我公司前手背书单位:XX特此证明!单位名称:日期根据票据法规定:关于票据超期付款问题1、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的手续。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对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续 作了明确规定,而对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手续则没有涉及。在实际结算工作中, 银行结算人员又常常遇到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问题。由于缺少明确规定,使银 行结算操作难以把握。根据本人结算操作的实践,笔者主张银行承兑汇票的超期 付款参照银行
2、汇票的手续处理。一是因为二者付款人相同,银行无论是作为银行 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还是作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 票据款项的责任;二是提示付款的方式相同,这两种票据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 持票人都必须持票向承兑行或出票行提示付款,并出具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明。2、银行汇票超期付款的操作误区。在实际结算工作中,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因种种原因超期提示付款的现象屡有 发生。对此,出票银行往往让其找银行汇票的申请人,以申请人的名义进行退票 后,通过申请人重新签发汇票申请书为其办理汇票。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利于 保护持票人的利益,也违反了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法 第53条规定:“见票即
3、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 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 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银行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对票据权利时 效内的持票人应承担付款责任。而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只是汇票的关系人,对超期 付款的银行汇票没有义务退款和重新委托银行办理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办法 第36条的规定:“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 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 因此,持票人无权找无任何责任作为汇票关系人的汇票申请人,而只能找出票银 行。实际情况是,当持票人持超期的汇票找汇票申请人时,有些申请人往往以种 种理由推诿,甚至扣减持票人票款(特别是背书转让汇票的持票人与汇票申请人 无任何业务关系时),从而损害了持票人利益。银行之所以产生这种操作的误区, 主要是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学习理解不深造成的; 实际上,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续,已作了非常 明确的规定,出票银行不能将银行汇票申请人要求退款和汇票持票人超过付款期 限提示付款混为一谈,二者在手续上是不同的,前者需将款项退回申请人账户或 按规定退付现金,后者则通过应解汇款和临时存款科目为持票人重新办理汇票或 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