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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实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凡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暂存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本科室工作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二、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弃置于有警示标识黄色塑料袋内,锐利器物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三、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填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日期、类别。放入包装袋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鹅颈式)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密。四、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
2、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五、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六、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环保部门确定的专门机构处置。八、感染性疾病患者医疗废物管理(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二)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三)隔离的感染性疾病患者或者疑似
3、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九、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有专人负责收集,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暂存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十、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橡胶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每年体检一次。若发生职业暴露,要按有关要求进行暴露后处理,并上报后勤科及感控管理科。十一、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十二、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私自处理和买卖医疗废物。十三、做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登记资料保存3年以上。十四、医疗废物暂存处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清洁消毒,做好暂存处防渗漏、防鼠、防蟒螂、防蚊蝇、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管理。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ES.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