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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及抢险救援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四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现成立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新成立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消防工作;定期分析、通报全县火灾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县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督导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建立消防抢险救援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行动指挥体系等。民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担任,成员由县经济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等30个单位代表组成。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联席会制度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成员名单。民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成员名单一、主任二、副主任三、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关岗位人员自然替补,并由其办公室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县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