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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一、手卫生定义:为医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二、医院各诊疗场所配备有效、便捷、适宜的手卫生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洗手液、干手纸巾、手消毒剂等。三、医务人员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在下列情况应洗手和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一)1、接触患者前;2、进行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3、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4、接触患者后。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二)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可能接触
2、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时应流动水洗手。(三)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四)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四、医护人员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先洗手,后消毒;(二)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五、医务人员洗手方法正确,符合规范相关要求。手消毒剂选择适宜,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除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六、手卫生监测:医院每月对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监测和反馈,每季度对重点部门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当怀疑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