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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优秀视听作品云展览作品参展承诺书承诺方:活动主办方: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本单位自愿参加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优秀视听作品云展览活动,向主办方提交参选作品/机构推介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1 .本单位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不存在任何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的情况,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著作权O或其它合法权利的侵犯。参选作品中如使用他人肖像、照片、图片或音乐等内容,均已取得作品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作品内容所涉及的著作权O问题由本人/单位负责。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或经济责任,参选作品的
2、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本单位承担。如出现上述问题,主办方可取消本单位参选资格。2 .本单位授权主办方无偿对参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使用,在本次活动主办方和协作方官网或相关境内外网页中公布作品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络、手机等信息网络终端进行推广等。推广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即2023年2月L日至年23年地月3日。3 .本单位接受活动规则中包含的各项内容,不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报名参展的作品。4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主办方的各项规则,作品提交即表示作品方同意发表该作品,愿意接受并遵守本次展览相关规则。5 .本单位同意由主办方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6 .在本次活动中双方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章)公司/机构名称:日期: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