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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区直各机关单位党组织:7月31日,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听取各地市工作汇报,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会后,市委组织部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区委组织部工作要求,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抓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是贯彻二十大精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覆盖组织流动党员参加主题教育的重要基础,是破解流动党员管理难题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工委书记要亲自负责,副书记要具体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切实做到明确责任、强化指导,统筹集中排查工作。
2、要加强调度,将责任明确传导到基层党支部,做到真动员、真排查、真分析、真研判,切实抓出成效,为理清党员底数、开展主题教育奠定基础。二、突出重点(一)全面摸底排查。一是排查全覆盖。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数据核查(党员名册、管理系统及人社、公安等数据)、电话核查、入户核查等形式,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全体党员流出情况进行再排查。排查工作要覆盖到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切实将党员信息特别是流出党员信息核准,做到知去向、知现状,了解流出情况、转出意向、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二是关注重点群体。社区党组织要重点关注外出经商、大学生、异地居住、有固定工作单位的流出党员,机关党组织要重点关注异地居住的离退休流出党员,
3、“两新”党组织要重点关注离职后未转出组织关系的流出党员。三是加强分析研判。党支部在排查时,要对初步核查掌握的流出党员进行分析研判,应转出的要及时转出,暂时不符合转出条件的要加强管理,督促到流入地报到。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填写外出流动党员登记表。四是做好核对核查。区直各机关单位党组织要通过电话核查的方式,对外出流动党员登记表填写信息逐人核查,落实核准相关信息、精准掌握现状。所有信息核对完成后,填写外出流动党员汇总表,于8月2日前报至区直机关工委。电话核查、入户核查内容要做好登记记录备查。(二)理顺组织关系。在排查时、研判时,要对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研判,从根本上理顺组织关系,解决
4、党员脱管、失管问题。一是符合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要应转尽转,转出并收到介绍信回执后不再纳入流动党员管理。在正式组织关系未被接收前,所在党组织仍负管理责任,并负责组织其参加主题教育。正式组织应转出具体情形:工作固定、已签劳动合同;已落户、已购买房产。二是暂时不符合转移组织关系的,要纳入流动党员管理,发放流动党员证,并督促到流入地报到,定期查核流动党员证,对不到流入地报到、不参加组织活动、时间达到6个月的,及时进行组织处置。三是建立流出、流入党组织沟通对接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定期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核查报到、活动等情况,并与流动党员证进行核对,全面掌握党员情况。四是对流入我区的、持流动党员证的党员,
5、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纳入相关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并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相关核查工作。纳入党组织临时管理的顺序:工作单位党组织一一园区、商圈、楼宇党组织一一居住地党组织。(三)录入信息系统。通过此次集中排查工作,要充实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库,全面提升管理系统运用效果。一是严把信息质量。工作专班要明确专人,对排查出的流动党员,将详细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流动党员管理子系统,确保覆盖所有流动党员和信息的完整率、准确率。二是深化系统运用。在排查基础上,要强化流动党员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此后将按照省、市具体要求,进行常态化运行维护。三是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录入人员要做到专人负责,强化保密意识,落
6、实保密纪律,在录入、维护信息时,不得泄漏党员信息,不得授权他人。信息录入工作要于8月10日前录入完毕。(四)搞好分析总结。集中排查工作基本结束时,区直各机关单位党组织要召开班子会议,对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流动党员集中排查及日常管理的工作做法、有效措施、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完善细化流动党员管理长效机制,并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于8月15日报送区直机关工委。三、强化督导此项工作关系主题教育党员参学率,各单位要切实抓实抓好、确保工作成效,避免主题教育开始后发现问题、造成影响。省、市组织部门将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党支部进行调研督导、了解情况。区直各机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各基层
7、党支部,强化工作管理、切实推进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展示*形象。区委组织部也将进行专题督导。对工作推进不扎实、推诿应付、对后续工作造成影响或在上级组织部门督导时发现重大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关于开展“突出社会矛盾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重大社会矛盾,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司法局关于开展“突出社会矛盾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司法局决定从2023年1月至3月,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突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制定
8、如下方案。一、工作重点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针对岁末年初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中期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社会矛盾集中凸显期及“两节”、“两会”和“314”等敏感节点各种利益群体聚集维权高峰期等特点,强化源头防范治理,完善化解矛盾化解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规范化,通过深入开展“突出社会矛盾集中排查化解”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隐患,为促进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任务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长
9、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特别是个人极端事件及其他恶性案件的民间纠纷。按照“什么矛盾突出就重点化解什么矛盾、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什么人社会危害性大就特别关注什么人”的工作要求,重点突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征地拆迁、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医患矛盾和取暖供热等涉众类、民生类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三、方法步骤活动从2023年1月开始,至2023年3月底结束。局里制定“突出社会矛盾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基层股股长*
10、、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公证处负责人*、各基层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出社会矛盾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股,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排查阶段,全县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采取集中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领导干部接访与下访相结合等办法,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做好普遍排查,又要做好重点排查,既要排查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出现的新隐患。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逐一建立工作台帐,确定责任部门和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提出化解的目标任务,明确化解时限。2023年
11、1月13日前,要将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汇总上报局基层股。在化解工作中,全县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交办等方式,逐一明确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和化解时限,努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确保案结事了。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容易升级激化的重大不稳定问题,要及时报上级部门进行协调办理,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2023年3月中旬前完成集中化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5%以上。在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结束后,各基层司法所对本辖区开展重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攻坚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专题报告,全面总结
12、活动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3月18日前报局基层股。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把开展“重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攻坚”活动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要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落实接访下访规定。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通过开门接访,定点下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巡回查访、定期回访等多种形式,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突出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
13、解在基层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三)实行督办包案制度。对影响当地稳定的社会突出矛盾要坚持实行领导包案、定期交办、挂牌督办等措施,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结时限,努力清积案、化矛盾。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解决,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在“事要解决”、“案结事了”上取得实效。(四)开展专项整治攻坚。对案件多发、隐患集中、矛盾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场所,要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扎实做好排查、化解、防范等各项工作。(五)健全长效机制。要把“重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攻坚”活动与“人民调解规
14、范化建设”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人民调解队伍规范化、组织名称规范化、工作场所规范化、工作制度规范化,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和公信力。要认真总结运用近年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经验,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进一步创新思路和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六)及时督促检查。局里将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查根问源,进行问责。(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化解工作确实有难度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解决,杜绝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进行报送。各基层司法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于2023年1月13日前和3月18日前,分别将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台账和专项活动总结上报局基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