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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6)61号)文件要求,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是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信息、新进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良好机会。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特作规定如下: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1、中华医学会、中医学会、医师协会、药学会及其专业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3、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4、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医疗、医
2、技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参加非本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及其它方面的会议,原则上会议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1、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青年人才库成员,每年可参加1次缴纳会务费的全国性学术会议、2次省内学术会议。2、副高职称人员及高年资主治医师每3年可参加1次缴纳会务费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每年可参加一次省内学术会议。3、低年资主治医师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4、医疗、医技
3、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参加缴纳会务费的学术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院领导同意。5、不需缴纳会务费的免费学术会议(原则上限于省内),在不影响科室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不限次数,回院后仅报销来回基本交通费用(火车票、汽车票)。6、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7、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由医务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
4、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经主管院长、院长同意后,参会人员到医务科进行备案,到办公室办理请假备案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三、参加学术会议审批程序1、无论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学术活动,均需有举办方发出的正式会议通知。2、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填写县妇幼保健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并由所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3、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及县妇幼保健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附表D提前三天到医务科登记备案。4、医务科登记备案并签署意见后,呈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5、参会人员履行正常审批及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习汇报,必要时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书面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医务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费用。无学习汇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医务科不予受理审核,财务科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