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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规范公职律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XX中的重要作用,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目标任务全县党政机关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其中,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要全部设立公职律师。因缺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
2、律师资格人员暂时无法设立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大力鼓励公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创造条件。三、加强公职律师任职资格审核(一)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3 .具有公职人员身份;4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5 .品行良好;6 .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二)申请执业的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并提交材料。7 .申请公职律师执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
3、公职人员身份证明;(3)律师资格证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的函;(5)申请人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四、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建设各党政机关要鼓励、支持公职律师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相关工作制度。(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公职律师参加有关会议、座谈、调研等活动,就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的工作制度。(二)明确在党政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的拟制、办理、审核、签署等环节,应当由公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工作制度。(三)制定法律事务指派、承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安排公职律师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专业性法律事务的工作制度。(四)其他符合本单
4、位实际、有利于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的工作制度。五、加强公职律师依法履职监管(一)加强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由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负责,各单位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学习培训、业务交流、考核奖惩等制度,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讨论、规范性文件、重要法律文书起草等工作机制,促进公职律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二)强化公职律师执业监督。公职律师应加入律师协会,并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开展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等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
5、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职律师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违法违纪等情况不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收回其律师工作证并交司法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收缴律师工作证。(三)做好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对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公职律师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办理法律服务的数量、质量、类别,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等情况,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报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
6、案。公职律师要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经催促仍不参加考核的,不得从事公职律师相关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各党政机关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坚持原则,全面落实,积极有效地抓好此项工作。(二)紧扣职能,重点推进。切实落实重大决策和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由相关公职律师参加的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保障公职律师的学习时间、培训机会,使公职律师知识得以更新,业务能力得以锻炼,更好地调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三)长效管理,激励保障。各党政机关要从建立长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出发,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落实保障和激励措施,积极为公职律师提供锻炼业务能力、提高法律素质的机会和平台,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保障,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给予表扬,确保公职律师依法依规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