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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文化驿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群众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满足广大群众多元化文化需求,坚持设施建设与内容建设同步,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从群众的需要出发、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活动,提升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兴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文化驿站是指联合社会力量共同打造的文化创新品牌项目。采用连锁运行机制,具备时尚化、体验版、休闲式、文艺范、互动型的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推出各类文化艺术分享体验活动,使广大群众享受免费、优质的文化资源,通过XX市XX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
2、广旅体局)认证,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各类组织。第三条文化驿站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弘扬先进文化,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流程第四条各类国资或民营企业、社会创办并规范运行的画廊、私人博物馆、休闲茶室、酒吧、咖啡吧、民宿等,符合文化驿站硬件建设条件的,能按照文化驿站运行规范运作、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场馆均可以提出挂牌申请。1 .场地及设施。文化驿站室内场地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应具备通风空调、强弱电及共享网络等设备,有焦点区域的讲述平台、活动区域的茶几座椅、展示区域的展览陈列等设施。场地内需配备文化活动必要的灯光、音响、视频
3、展示、网络端口等设备。申请认证的经营类休闲场所或文化实体需具备相关有经营许可证,场地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有相关安全规范证明。2 .建筑面积。场馆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面积以200-500平方米为宜,可根据场所的不同类型和特点进行适当调整。场馆活动开展期间实施免费开放,开放时间需向社会公告。3 .活动内容。有自己的策划团队,有自己的风格与定位、能策划组织举办面向大众开放的具有知识性、教育性,以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类文化艺术分享、展览活动,一般应包含讲解陈述、展示展演、交流互动等3个环节和要素,活动时长60-120分钟为宜。4 .流动服务。对于不具备建站条件,又有开展活动需
4、求的旅游景区景点、民宿客栈、街道社区等,可采取流动服务方式。流动式“文化驿站”在场地布置上应当参照固定站点的做法,向公众预告活动时间和内容。开展活动时应以海报广告、易拉宝等方式在醒目位置放置“文化驿站”LoGo,但平时可不设置LOGO或灯箱。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区文广旅体局提出认证申请。由市文广旅局、区文广旅体局组成的专家小组决定予以认证挂牌的,由区文广旅体局与该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区文广旅体局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挂区级文化驿站和流动文化驿站。合作期满后,由区文广旅体局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进行年度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对于不再继续合作的文化驿站予以摘牌退出。
5、第三章活动开展及经费发放第六条经认证的文化驿站可在门口、服务台等醒目位置挂统一的“文化驿站”LOGO标牌。文化驿站的驿站活动,均要在活动现场另外打出“文化驿站”标识,并在活动开始前先向市民介绍文化驿站。第七条经认证的文化驿站根据各自场所特点,可以自行组织或承接文化部门配送的主题文化活动项目,也可根据文化部门安排将驿站活动配送到学校、机关、企业、社区、景区、街镇文化驿站等场所。第八条文化驿站建设工作列入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保障文化驿站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各文化驿站要策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突出品牌化和影响力,年终时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
6、织文化驿站观评团和专家评审团按照评定标准(附件1)对社会化文化驿站(不包含流动站点)予以评定,并结合XX市文化驿站明察暗访情况设立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共四个等级,文化驿站免费开放活动资金根据星级评定结果予以奖励,主要用于文化驿站免费开放组织活动所需支出。三星级文化驿站奖励金额不少于二星级奖励金额的2倍,四星级文化驿站奖励金额不少于二星级的3倍、五星级奖励金额不少于二星级奖励金额的4倍。合理控制五星级及四星级站点比例,原则上“五星”、“四星”分别不超过已建成文化驿站总数的10%和20%,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已建成且正常运行满一年的文化驿站可参加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上星级评定。各文化驿站对奖励资金要
7、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资金的使用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由XX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各文化驿站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第十条市民对文化驿站活动有意见并投诉举报的,被投诉文化驿站须对被投诉事项做出明确答复。第五章退出与惩戒机制第十一条经认证的社会文化驿站无充分理由拒绝开展驿站分享活动,开展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在特殊时期未经允许私自开展驿站活动,或者站点出于自身原因申请退出的,以及年终评审无星级的站点可直接予以摘牌,属市级文化驿站的,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XX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退出后,其活动不得冠以“文化驿站”品牌名称。第十二条未经文化部门认证私
8、自在场所挂“文化驿站”牌子,或冠名“文化驿站”开展活动,且经指出后拒绝整改的,区文广旅体局可视情况报XX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由XX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考虑是否以侵权起诉。区文广旅体局同时将该场所及相关负责人拉入“文化驿站”黑名单,今后不再纳入“文化驿站”考虑范畴。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XX市XX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XX文化驿站星级评定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分值1服务环境文化氛围浓厚,具有特色152活动频率每月至少开展一场活动,每增加一场,增加5分153内容形式L形成系列主题活动(25分)2.内容和形式创新(15分)404配合程度活动配合度,免费提供2分享活动。按季度及时上交台账,包括活动发布信息、照片、报名人员信息等,并装订成册155服务效能1 .观评团评审2 .年参与人数、受欢迎程度、媒体关注度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