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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达成共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它:o(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4、设计变更按甲方书面通知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变更通知为准。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第二条:施工准备1、工程所需钢结构构件和部件制作,由乙方
2、制作提供,油漆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负责供应O2、安装所需设备,包括吊机生产车等由乙方解决。3、场地包括人员日常生活所需场地和安放场地等由甲方提供。第三条:双方主要责任1、甲方的责任(1)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现场条件,协调现场情况,为乙方正常施工创造条件。(2)甲方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及安全生产。(3)安排指定现场的施工人员的生活区位置。(4)统一审核工程预决算和竣工结算。2、乙方的责任(1)确保本协议规定的质量、安全、工期按期完成。(2)进场前七天内,向甲方呈报项目部组织人员名单。(3)进场后七天内,编制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4)及时向甲方报
3、送工程计划、统计、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5)如安装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整顿、直到达到合格要求为准,由此造成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能及时返工整改,甲方有权指出乙方出场、停止安装,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第四条:工程工期1、开工日期一年月日,竣工日期一年月日,本工程有效工期天,法定节假日除外。2、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为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安排详见甲方审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乙方应在一年月日内进驻现场,并按照约定时间开工。3、乙方施工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人员、机械加班工
4、作,乙方在接到指令后要加班加点按时完成施工计划(加班时间不能超出市内作业时间标准)。4、对于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及以下列自然灾害发生:A、4.5级以上的地震;B、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八级以上的大风;C、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暴雨;D、连续4小时以上无温度低于零下15。C的低温;E、连续7天38。C以上的高温导致延误工期的;(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者缓建的;(3)甲方同意给与顺延的其它情况。第五条:工程质量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按照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5、确保工程达到合格。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由乙方负责;达到合格等级,不奖不罚。3、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有关质量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处理。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乙方无偿进行维修。5、乙方所承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标准及地方文件进行施工和管理,如工程在检查验收中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在施工中,为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必须使用符合
6、安全标准的施工机械,对危及生产安全的机械一律不得进入现场施工。8、在施工中及施工现场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文明、安全生产1、施工现场必须满足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2、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执行。3、施工期间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遵守劳动用工条例,工地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一、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元)。2、本工程共分五个单体,每个单体施工完毕后付至单体造价的80%作为进度款,以此类推。3、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结算
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o4、余款%自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后七日内无息付清。二、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
8、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将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6、工程量计算依据竣工图及现场签证,
9、结算原则按照2015年安徽省定额及定额发布最近费用标准进行结算。第八条:材料1、工程中所需材料乙方自采,甲方及监理审核为合格产品。第九条:付款违约条款1、甲方不按合同书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工期相应顺延,由甲方全部负责。2、工程完工后,甲方不按合同书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进行依法解决。第十条:质量保修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之处由乙方补足。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协议生效后,某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单方终止协议、或单方原因造成
10、对方终止协议的,应承担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纳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奖金元。3、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纳一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元。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乙方负责按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此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合同的内容,均纳入合同管理中。本协议条款与大合同有
11、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条款为准。3、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作废。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一住址: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