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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肿瘤医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业务科室与外单位以省肿瘤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或协议。笫三条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第二章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第四条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
2、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一、人事科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二、器械科负责设备、医用耗材及试剂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三、财务科负责经济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四、总务科负责工程维修、房屋租赁、后勤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五、基建办负责基建相关合同的管理;六、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等合同的管理;七、科教科负责各类专业培训、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八、医务科负责技术协作方面合同的管理。九、院办公室负责其他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管理及归档工作。十、医疗市场部负责医保、新农合等
3、协议的管理。十一、信息科负责信息方面的合同的管理。十二、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第五条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肿瘤医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笫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行政许可和资质状况。具体包括:(一)营业执照。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行政许可证和资质证明等;(三)
4、合同对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四)必要时要求合同对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二、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对方进行合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须按医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三、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可执行性审查;四、负责对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五、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六、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笫七条合同初
5、稿由主管部门起草后,必要时须经其他相关部门补充,对外合同均应征询法律顾问意见。法律顾问在依法审定合同草案时应提出书面修改补充意见,主管部门按法律顾问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门填写合同审批单(式样附后)送分管院领导审阅后报院长审定签订,或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领导签订,合同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第八条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第九条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
6、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第四章合同用印、合同档案和合同备案的管理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省肿瘤医院”印章。第十一条“省肿瘤医院”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盖“省肿瘤医院”印章,履行登记手续,院办公室将合同原件1份及审批单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笫十二条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标注“财务”专用字样的合同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第十三条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专
7、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第十四条各部门将执行完毕的合同档案整理立卷后,在下一年度3月之前移交院办综合档案室保存。第十五条部门保管的合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一、执行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0年;二、执行期在10年以下5年以上(含5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5年;三、执行期在5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3年;四、执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2年。第五章合同检查及责任追究笫十六条医院成立由院办、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院办公室负责牵头与组织
8、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医院各部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科室或个人在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医院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省肿瘤(第二人民)医院合同签批单附件:省肿瘤第二人民医院合同签批单合同编号:号(年月日)主要领导签批:分管领导签批:合同名称:合同主要内容:批准方式:合同总金额:合同期限:合同拟稿:合同执行部门:法律顾问审阅意见(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