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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回访制度(试行)为全面了解客户供水服务需求,规范优化用水手续办理流程,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订本制度。一、适用范围1.客户用水手续办理结束后;2 .客户报修、投诉(含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件等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件)处结后;3 .大客户、特殊客户、潜在客户定期回访。二、职责权限1.公司收费服务中心是客户回访的管理部门,负责客户用水手续办理结束后的回访;负责客户报修、投诉派单后的首次回访和处结后的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4 .公司营销分管负责人负责大客户、特殊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三、回访内容及要求1 .客户用水报装手续办理结束后的
2、回访(1)用水手续办理结束后,营销服务中心业务人员2个工作日内对通水时间、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服务态度五个方面进行电话回访。(2)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涉及优化业务流程、完善规章制度等企业管理内容的,提交公司研究讨论,建立健全公司层面的制度规定,提升服务规范。(3)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已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进行二次回访,告知客户问题的整改进度和整改结果;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通过二次回访,向客户做出说明。2 .客户报修、投诉的回访(1)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上级部门转办件和XXXXXX热线派单的报修、投诉件,热线员派单1小时内对客户进行回
3、访,对责任部门是否与客户联系、是否到达现场等情况进行了解。(2)责任部门在处结报修、投诉后0.5小时内回复“XXXXXX”热线,热线员在2小时内二次回访客户,了解客户对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的满意度;晚上20:00后完成的工单,在次日上午9点前完成回访。(3)二次回访中,客户反映的合理诉求未彻底解决导致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热线员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转办责任部门处理,同时汇报公司分管领导进行督办;责任部门处结后0.5小时内回复“XXXXXX”热线,热线员在2小时内对客户进行三次回访;晚上20:00后完成的工单,在次日上午9点前完成回访。如客户提出的诉求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的,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并征得客户的理解。热线员在二次派单后的3个工作日进行三次回访。(4)在回访中,客户对服务态度不满意的,营销服务中心将同时汇报责任部门、公司分管领导按照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同时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扣罚责任部门或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3 .对大客户、特殊客户及潜在客户的回访(1)营销分管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对大客户、特殊客户及潜在客户回访一次。(2)回访可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面谈要提前征得客户同意。(3)回访内容主要包括:征集用水需求、服务需求;解答用水疑问,解决用水难题;宣传供水法规、政策;征求客户意见建议等。(4)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半年回访情况形成报告,与回访客户信息同时报营销服务中心。(5)营销服务中心在收到回访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部分回访客户进行二次回访,确认营销分管负责人回访工作质量以及服务评价。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