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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M征求意见稿)1总则1.l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合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突
2、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合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合江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3、。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生态环境危害。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控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预警体系,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初步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为较大以上、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
4、,应及时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单位)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分类处置,协同配合。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有效处置污染物。建立健全区域、流域、部门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处置合力。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和方法,积极支持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
5、,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支撑作用,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推进环境应急工作法制化、专业化、精细化。1.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口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4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1.6 指挥体系及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
6、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合江生态环境局局长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园区管委会、县“三农”工委、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江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泸州合江海事处、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国电信合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合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合江分公司、泸州玉宇电力
7、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2.2 分级指挥22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扩大响应,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合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和涉事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统筹组织指挥先期应急处置,上级预案启动后,执行上级预案。2.2.2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3
8、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或县人民政府指定专人担任,上级预案启动后或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另有要求的,执行上级命令。应急终止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应对实际工作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2.3.1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合江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
9、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承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以及社(舆)情等信息;承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2 污染处置组牵头单位: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园区管委会、县“三农”工委、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泸州合江海事
10、处、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江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处置队伍,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调集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迅速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3 应急监测组牵头单位:合江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
11、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组织编制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频次及监测分工;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组织开展事发地相关水域水文监测、气象监测等其他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4 .医学救援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县“三农”工委、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救援、转移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和受污染区域的防疫消杀工作;提
12、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5 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合江生态环境局、泸州合江海事处、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电信合江分公司、移动合江分公司、联通合江分公司、泸州玉宇电力公司。职责:负责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资金、物资、能源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能源等的有效供应和人员、物资、
13、设备等的运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应急指挥和救援通讯畅通;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1.1 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合江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统筹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处置工作;组织县内新闻单位推出新闻报道、发布权威信息,推出行业部门审定并提供的权威科学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的公众宣传和权威解读;做好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7 社会维稳组牵头
14、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8 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合江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县“三农”工委、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1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职责: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建议等;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9 善后处置组牵头部门: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江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职责: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核查,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10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级
16、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依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3.1.1 源头防控把好规划布局管控,组织开展区域、园区环境风险评估。新建园区应严格进行选址论证,避免布局性风险,分类采取防控措施。严格项目准入,在符合园区规划的前提下,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科学预测评价突发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杜绝不可接受风险。3.1.2 环境监管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抽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执法检查。3.1.3 联防联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