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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档案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科研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发挥科研档案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普通高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科研档案管理的职责第一条科研档案是指在项目申请、科研实验、技术鉴定、评审、推广应用和申报成果、专利、奖励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文件材料。第二条科研档案是科研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归档是科研人员的职责,因此各系部应将科研档案与科研计划管理、课题
2、管理、成果管理紧密结合,切实做到贯穿于科研管理的始终,确保科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第三条各系部要将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纳入本部门岗位职责与工作程序中,并作为考核部门工作实绩的内容之一。第四条科研课题的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研究计划、鉴定会文件材料及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均由项目课题组负责收集整理。科研综合性管理文件由科研处负责收集整理。第五条科研档案最终由科研处负责统一保管,并对科研部门的档案业务进行指导。第二章科研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第六条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的责任制,项目负责人自项目立项起,就应及时将形成的文件材料妥善保管。第七条各项目课题组可以确定一名人员负责该项
3、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工作,并与科研处保持联系。第八条科研文件材料的整理要遵循材料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的系统联系,一般可按课题的准备、研究实验、总结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应用四个工作阶段整理组卷。第九条归档的是本院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特别是研究实验阶段形成的作为研究结果的原始材料。第十条对已完成的每个科研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的同时,课题组必须将有保存价值的材料送交科研处审查验收。第十一条几个单位协作的科研项目,由主持单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正本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持单位(校内系际协作项目同此原则)。第三章科研档案的归档第十二
4、条科研项目鉴定(验收)会结束后,课题组负责人需检查材料是否完整、准确,并在15天内交给科研处,汇集成册后,由科研处归档。第十三条专利资料的归档。由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2份;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请求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向国家专利局递交的全套技术资料。第十四条科技合同文本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若干份,分存合同有关各方,其中2份交科研处编号存档。第十五条省、市工程研发中心建设文件及相关材料汇集成册后,由科研处归档。校级课题项目研究文件及相关材料汇集成册后,由科研处归档。第十六条校内科研专家、聘请校外专家的资料由科研处归档。第十七条管理性文件由科研处于次年六月底整理归档。第十八条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归档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必须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或使用计算机。(二)归档文件必须是原件,已打印的材料,需归打印件和原件各一份(特殊的也可用影印件)。(三)科研记录一律使用4级,注意在纸张左边留出3厘米装订线,打印制作表格等应选用A4或A3纸。(四)实验原始记录应注明实验人姓名、日期等,照片(应用原件)背面写上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于课题完成后归档。第四章科研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第十九条科研档案的归档范围参见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十条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但有保存价值,由各单位保存。